90歲的老人趙某現在和養女生活在山西晉城陵川縣的一個普通山村,老人的老伴王某在55年前病故,但是因為王某是老八路,民政部門從2013年起開始給趙某發放撫恤金,一年總費用在2萬元左右。而在得知老人有這筆錢以後,趙某和王某的養子王某富找上門來,表示這筆錢應該也有自己的一份,無奈,老人趙某將養子王某富告上法院,希望能夠解除與養子的關係。
北京青年報記者12月26日從山西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件的二審於11月6日在王某富所在的陵川縣某村村委搭建的臨時法庭進行審理。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王某與趙某夫婦是在1946年結婚的,婚後因未生育兒女,在1956年收養了女兒王某孩(收養時不滿1周歲),隨後又在1958年收養了兒子王某富(收養時1周歲多)。王某早年參加過革命,於1964年病故,妻子趙某之後改嫁給了李某,李某也於2010年病故。1989年起,趙某一直同養女王某孩共同生活。
因為王某是老八路,根據相關政策,自2013年起,民政部門每月為王某的妻子趙某發放撫恤金,一年大概2萬左右。知道有了這麼一筆撫恤金,65歲的養子王某富多次上訪告狀,並聲稱民政局出具的報告有假,養父母的婚姻不實,自己才是老八路的兒子,撫恤金應由他領取。
「趙某和王某富平日都是務農,80年代的時候趙某就沒有再和王某富在一起生活了,而是一直和養女生活在一起,據我們了解兩個人平日的聯繫也不多。」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
在王某富多次尋找有關部門後,90歲的趙某不勝其擾,將王某富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自己與王某富的收養關係。「老人認為這樣,就可以擺脫養子的這種『騷擾』。」法院工作人員說。
一審時法院認為,鑒於被告王某富不同意解除收養關係,並表示願將趙某接到自家照顧生活,趙某提供的證據也不能充分證明養母子關係已經惡化,以及原被告收養關係存續時間長的實際情況,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以暫不解除原、被告的收養關係較為適宜,判決駁回原告老人趙某的訴訟請求。
而趙某不服,上訴至晉城中院。二審承辦法官畢東表示,雖趙某老人當庭表示不需要王某富贍養,但一審從雙方撫養關係形成時間太久,也不存在虐待、遺棄等情形的實際情況出發,決定給趙某老人一段重新考慮的時間,也給王某富一個改過的機會,判決暫不解除雙方的收養關係並無不當,二審法院予以維持。
法官畢東稱,王某富成家後非但不對養母盡其應盡的贍養義務,反而在得知耄耋之年的養母領取到撫恤金的消息後,抱垂涎嫉恨之心,欲奪之而後快,甚至在莊重的法庭之上,公然非議其養父母七十多年前的婚姻關係,流露出不認娘親、只認金錢的態度。王某富本身已65歲高齡,也面臨被贍養的處境,但其不能將心比心,仍拒絕感恩,違背孝義,給後輩子孫帶來極其不良的負面影響,其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
「雖然二審沒有改變一審的判決,但是還是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老人趙某和養子王某富目前也沒有進一步的要求,還算是相安無事了。另外,我們這次二審的地點位於王某富所在的村委會,很多村民也旁聽了案件審判,也教育了部分村民。」晉城法院工作人稱。
來源:北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