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身亡,全桌人被索賠158萬!聚餐忽視這3點,當心攤上大事

2020-01-15     常州武進檢察

春節將至

各種聚餐也越來越多

但是聚會喝酒時可要注意了

一不小心

你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男子酒後騎車回家意外身亡

2019年5月,南京溧水區洪藍街道居民蔡某,受邀和同村幾個熟人聚餐。桌上一共七個人,包括蔡某在內的三個人喝了酒

蔡某的家屬了解到,蔡某至少喝了八兩白酒, 還喝了兩瓶到三瓶啤酒。


李先生曾和蔡某同桌吃飯但並未喝酒,他告訴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當天散席時已經是晚上9點,他提出送蔡某回家,蔡某自稱沒有喝多,要自己騎電動車回家

然而,蔡某騎車行駛了幾公里後,因為撞上了路邊欄杆,不幸身亡。經檢測,蔡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180毫克,遠遠超過醉酒標準。

同桌吃飯者被索賠158萬

蔡某的家屬認為,同桌吃飯者明知蔡某大量飲酒,卻沒有護送他回家,對蔡某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於是將同桌吃飯的其他六個人,全部告上了法庭,索賠158萬元

曾與蔡某一起喝酒的楊先生表示十分後悔。而未曾喝酒的李先生則認為,這起意外是因為喝酒引起的,他和其他幾位沒有喝酒的朋友,不該承擔責任。

對此,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對於醉酒者,聚餐組織者、同飲者負有一定的勸阻、照顧、護送等義務。該案的一個爭議點,正是同桌吃飯的人有沒有盡到相關義務。

目前,南京市溧水區法院正在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

如何護送醉酒者?

法官為你劃重點

那麼,護送醉酒者回家到底要怎麼送?

送到哪兒才算盡到了義務?

快來聽聽法官的建議!

應將醉酒者交到對方家屬手上

案例

2009年2月,南京的檀某打車護送喝了酒的朱某回家。計程車開到離朱某家還有30米的巷子口時,朱某表示自己下車回家。不料,朱某實際上沒有回家,而是倒在路邊不幸凍死。經過審理,南京市浦口區法院一審判決檀某賠償死者20%的損失

該案的審理法官表示,護送醉酒者回家,務必要將醉酒者交給對方的成年家屬。如果只將醉酒者送到離家不遠的地方,從護送者離開到醉酒者回家,中間會出現一個危險的空白時段。

如果在這段時間內,醉酒者發生意外,護送的人將被視為沒有盡到相應的護送義務,將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勿將醉酒者獨自留在家中

法官還表示,如果醉酒者獨自居住,護送者千萬不要將醉酒者送到家後就立即離開,一定要自己或請對方的家屬等人前來照看,以防醉酒者因為嘔吐等意外事件引發傷亡事故。

強迫勸酒出事也要擔責

此外,這三種情況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強迫性勸酒造成嚴重後果的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然勸酒誘發疾病的

飲酒者駕車沒有勸阻、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大家聚餐時一定要

文明飲酒,切勿勸酒!

來源:江蘇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SBSqW8B8wMrh2Liu_q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