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狗辦證,注射疫苗
不放任吠叫,出門遛彎拴繩
……
都是文明養犬的規範
文明養犬,你做到了嗎?
近期,瀏陽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
三天查處12起
巡查將成為常態!
現場直擊
10月14日晚,瀏陽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巡警大隊及荷花派出所聯合出動14名民警在城區巡查,針對瀏陽犬只飼養嚴格管理區的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整治。瀏陽市融媒體中心記者隨同民警一起,現場直擊整治情況。
19時,在瀏陽河廣場,一名市民帶著自家寵物狗在此散步。記者看到,該市民跟隨在寵物犬後,並未將狗繩拿在手中。見此情況,巡邏執勤到此的民警對該市民進行當場查處:予以警告處罰並開具警告單。
19時36分,在將軍路上,市民張先生也因未將狗繩拿在手中,致使其寵物狗和他間隔較遠。對於張先生的這種行為,民警同樣予以警告處罰並開具警告單。「如下次再發現此類情況,則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荷花派出所民警楊國強說。
從18時50分到20時30分,在將軍路、瀏陽河中路部分路段,當晚民警共查處不文明養犬行為3起。
而在10月11日晚,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巡警大隊及淮川派出所,在才常廣場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當晚共查處9起不文明養犬行為。
嚴查不文明養犬行為
據瀏陽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楊新文介紹,目前主要是查處瀏陽市犬只飼養嚴格管理區內的三種不文明養犬行為:
未經許可養犬。未經許可養犬第一次被查處後,將責令其補證,如不改正第二次被查處時依法予以沒收犬只、罰款1000元;
有證養犬遛狗不牽繩。對於有證養犬但遛狗不牽繩的行為,第一次查處後予以警告,第二次查處則依法罰款500元;
未經許可養犬且遛狗不牽繩。未經許可養犬且遛狗不牽繩的,第一次查處後予以警告,第二次查處則依法予以沒收犬只、罰款1500元。
楊新文說:「從10月11日開始,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城區各派出所,針對這些行為進行集中整治,並要求城區各派出所將此項工作納入到日常工作中,開展常態化巡查。」
下面這些你都清楚嗎?
瀏陽城區養犬要注意些什麼?
小編幫大家劃重點了
速看!
相關提醒
如發生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支付醫療費用,並在24小時內將傷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檢場所進行檢測,不得隱匿、轉移。犬只對他人造成損害的,養犬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市民如發現犬只擾民、未經許可養犬、遛狗不牽繩等不文明養犬行為,可撥打110進行舉報。
來源 瀏陽日報(記者 謝鵬)
編輯 羅娜丨審核 羅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