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明確年底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
近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也發布了關於兩險合併的貫徹意見
年底前,蘇州也將落地這項政策
兩項保險合併,
大家可能會有疑問:
對職工的福利究竟有沒有影響?
結算方式是否發生變化?
……
小編來給大家劃個重點!
「五險」變「四險」,帶來哪些利好?
「五險」通常指的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如今「五險」變「四險」,生育保險併入醫療保險。
根據貫徹意見
主要有這7大要點
(一)統一參保登記。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要將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二)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
將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
併入後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仍按原職工醫療保險費率繳費,並按原規定享受相關醫療費用待遇。
(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
進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參保職工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由定額一次性補貼調整為
直接劃卡結算。
(四)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充分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台,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
簡化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相關材料。職工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時,應提供男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夫妻雙方結婚證及身份證,配偶未就業、未參保的誠信承諾,以及出院小結、生育狀況證明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發票。
(五)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所需資金從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確保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嚴格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職工或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後,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六)確保制度可持續。
各地要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增強基金統籌共濟能力。
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實行費率動態調整,防範風險轉嫁,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七)確保政策平穩銜接。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期內的待遇按《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解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生育的醫療費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363號)文件規定執行,《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辦法》(蘇人保辦〔2010〕21號)文件廢止。
總得來說,
「五險」變「四險」後
大家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支付直接劃卡更便捷啦
簡化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材料
是不是更加方便了呢?
今年年初,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也明確兩點,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一是確保待遇不變,不下降,二是確保制度可持續。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絲毫不會受到影響。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陳金甫:
只是改變了一個基金(經辦)的渠道,但沒有改變參保人的範圍,沒有改變設定的生育保險保障項目和支付水平。生育保險個人是不繳費的,由單位來繳費,這個政策也同樣保留。
根據貫徹意見
蘇州在2019年12月底前
將全面實現兩項保險合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