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時謹記保密之重
刻刻警惕泄密之危
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並辦理移交手續。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不得泄露秘密。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單位或個人擬向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報道、出版的信息,應當事先經本單位或其上級單位保密審查。公開發行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用於公開交流的學術論文,不得涉及秘密。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上論壇、博客、微信等面向社會公開的媒介上發布、談論和傳播秘密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的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他公共網絡連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連接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
來源:磁縣國家保密局
編輯:東 平
初審:王慶明
周慧文
李治亞
終審:房淑萍
秦 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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