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一年一度的內蒙古兩會已拉開帷幕。兩會的召開,是一年中自治區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那麼,兩會到底是什麼?什麼時候召開呢?快來了解一下這些關於兩會的知識吧。
一問 兩會是什麼?
1. 兩會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簡稱。
2. 每年年初的1、2月份一般為全國各地的省級兩會時間,每5年稱為一屆。
二問 兩會做什麼?
以內蒙古自治區為例,地方兩會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 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2. 審查和批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本年度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3. 審查和批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本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
4. 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 聽取和審議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 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 選舉事項;
8. 其他。
三問 我國設有幾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區域都設有人民代表大會,共有5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四問 今年內蒙古兩會什麼時候開?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2020年1月11日至1月15日,會期4天半。
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2020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會期4天半。
五問 代表委員有哪些權利、義務?
人大代表
權利:
審議權、提案權、表決權、詢問權和質詢權、選舉權、罷免權、建議權和批評權、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
義務:
要積極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依法行使代表職權;
要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的機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要同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接受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並回答他們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提出的問題;
要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政協委員
權利:
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有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各該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
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有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的權利;
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
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如果不服,有請求複議的權利。
義務:
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
遵守和履行本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
地方政協委員還應遵守和履行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全國性決議和上級地方委員會的全地區性的決議。
來源:實踐雜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RqpJlW8BxtCz63RL-Da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