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市場監管局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確保相關商品市場價格穩定的提醒告誡書
全市廣大經營者:
受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部分與疫情防治相關的口罩等醫用商品出現價格明顯上漲、售罄缺貨等情況。為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全市廣大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甘肅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禁止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各相關經營者如有相關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並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已全面開展專項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際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張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
來源:中國張掖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RodM428B3uTiws8Kk_8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