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印發的《2018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統籌資源配置完善免試就近入學制度;規範有序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
根據《意見》的政策細則,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1.2018年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年滿6周歲(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2018年招生入學報名時間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
3.各學校於2018年5月19日開始通過學校網站公告、張貼招生簡章和入學須知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的具體操作方案和辦理流程;
4.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本市戶籍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 本區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教育局在區內統籌安排入學。
- 跨區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教育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 跨區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6.隨遷子女在津入學,由區教育局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
7.公辦學校嚴禁設立重點班、實驗班,新入學的學生,要按照隨機方式均衡編班;
8.民辦學校不得採用統一筆試的方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除了一些較為熟悉的常規招生政策,大家可能對「隨遷子女」和「人戶分離」的概念不太了解。
對於這兩類人群的子女入學方式也有疑惑,今天天津人才網就來詳細說明一下。
隨遷子女
隨遷子女主要分為兩類: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投靠落戶隨遷子女。
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的直系親屬,是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但沒有本市戶籍的來津人員。
投靠落戶隨遷子女的直系親屬,是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來津人員,並且其子女按照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了本市常住戶口。
以上兩類人群的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天津市現行的居住證申領政策,居住在租賃住房、本市居民家中、單位或學校內部的外籍人士,均可以通過規定流程,取得合法居住證。
換句話說,即使租房也能讓隨遷子女在津入學。
人戶分離
簡單來說,人戶分離是指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兩者不統一的情況。
在招生《意見》中,人戶分離的子女入學共分為三種情況:
1.本區內的「人戶分離」
比如戶口登記地和經常居住地都在A區,但可能戶口登記地在a小區,經常居住地在b小區。
這種情況下,教育局會在a小區所在區域遵循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2.跨區的「人戶分離」
也就是戶口登記地在A區,但經常居住地在B區,這種情況下,教育局會在A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3.跨區的「人戶分離」
因為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但需要在居住地辦理入學。
例如:戶口登記地在A區,經常居住地在B區,如果確實需要在B區入學的,這種情況下則由B區的教育局統籌安排。
常見問題
1.小王的戶口在A區,現在在B區租了房子,可以讓其子女在居住地B區的學校辦理入學嗎?
答:不可以。辦理「人戶分離」入學的前提是,在居住地要有自己合法的穩定居所,不能是租賃住房。
2.家裡在A區有兩處住房,但是不想上戶口對應的B學校,而想報名居住地對應的C學校,需要辦理人戶分離嗎?
答:需要。只要戶口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就需要辦理「人戶分離」。
3.當租賃住房戶主和承租人的子女同為適齡兒童,能否同時在對應學校入學?
答:不可以。根據不同區域的政策,每戶地址在一定年限之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且戶主子女優先程度大於承租人子女。
總的來說,子女入學的學校都是根據直系親屬的戶口所在地進行分配的。
本市居民不能通過租房來辦理「人戶分離」,其子女也不能在租賃住房所在的學區上學。
如果有特殊需求,想讓子女在經常居住地(必須是自有住房)附近的學校上學,則需要辦理「人戶分離」證明。在拿到「人戶分離」證明的回執單之後,就有資格選擇在「居住地入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