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使用方案,清晰明了

2019-10-21   物業小常識

一、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項目(---)公共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大樓及其相關公共設施的正常維修、更新,並依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以及××市政府頒布的相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二、維修基金帳戶的開立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由大樓開發建設單位委託的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在辦理商品房產權證時,一次性按購房款的3%向業主收取大樓物業公共維修專項基金(該基金由市房產交易處代收)。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公共資金設專帳管理。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委會同意,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物業管理公共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並應當與本市商業銀行(以下稱開戶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帳戶。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三、維修基金的用途


維修基金應當專項用於大樓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大樓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大樓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屬於人為損壞的,其維修、更新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公用部位是指大樓的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四、物業維修和更新的實施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大樓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大樓管理處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中列明,提交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委員會審核同意的,應當書面回復大樓管理處,通過招標或者其他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編制的費用預算和決算,應當由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大樓管理處審核。

五、維修基金列支的範圍


物業維修、更新完成後,管理處應當將加蓋企業公章的費用清單、發票原件提交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審核,並經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共同簽章後,有關的費用方可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在維修基金列支的範圍:

1、大樓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專項維修、更新及中大修;

2、大樓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專項維修、更新及中大修;

業主委員會會務活動經費等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六、維修基金的支取


維修基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支取:

1、在上述的範圍內,物業公司對於應急維修的金額在2000元以下,可先應急維修,再報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審核簽章。

2、大樓需要大、中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約定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管理處向開戶銀行代為支取預付款時,應當提交經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審核簽章的支付憑證和施工承包合同;代為支取實際發生的費用時,應當提交經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審核簽章的支付憑證和有關費用清單。

七、維修基金帳目的核對和公布


業主委員會或管理處應當每季度與開戶銀行核對維修基金帳目,並將下列情況在每次業主代表大會上公布:

1、維修基金使用和結存的金額;

2、發生物業維修、更新的項目和費用;

3、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在維修基金中列支的項目和費用等情況;

4、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關情況。

八、維修基金的再次籌集


大樓的維修基金餘額不足首期維修基金的50%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大樓業主再次籌集維修基金。具體籌集工作由業主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並實施。再次籌集維修基金的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擬訂,提交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但再次籌集後的維修基金餘額不得少於首期維修基金。

九、維修基金帳戶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向開戶銀行辦理維修基金帳戶的有關變更手續:

1、物業管理區域發生調整的;

2、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發生更換的;

3、物業管理企業發生更換的。

十、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生效和修理


××項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經業主代表大會三分之二應出席代表通過即時生效;有三名以上代表提出要修訂本辦法並經三分之二應出席代表的通過即修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