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趙志紅是不是「呼格案」真兇?正義就該這麼較真!

2019-07-30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殺害6人,強姦幼女2人、婦女10人,多次搶劫、盜竊……趙志紅在近十年時間裡犯下累累罪行,聳人聽聞。30日,這個披著人皮的惡魔被執行死刑,去了他該去的地方。

趙志紅伏法,群眾拍手稱快。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據不少媒體先前的報道,趙志紅親口承認,自己才是「呼格案」的真正兇手,強姦殺害了婦女楊某某。

而最高法很快澄清:法院沒有認定趙志紅就是呼格吉勒圖案的真兇。最高法刑五庭負責人表示,由於證據不足,人民法院對趙志紅強姦殺害楊某某的事實,不予確認。

坦率地說,這肯定讓不少人大跌眼鏡。畢竟,經歷了「呼格案」這樣難以挽回的冤錯案件,「真兇伏誅」無疑將成為法院的「加分項」。可出人意料的是,最高法沒有順水推舟,而是較起了真。

這才是公平正義該有的樣子!

公平正義不是往自己臉上貼金,而是在追尋事實的道路上負重而行。憑著這種較真,我們才有資格為呼格吉勒圖案,畫上一個讓人痛惜又令人寬慰的句號——

最高法的第一點「較真」,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面對趙志紅的累累罪行,哪怕是不懂法律的人也會承認,無論是否要背上楊某某的人命債,他都罪該萬死。在這樣的情況下,司法者們沒有動過這樣的念頭:都覺得是他做的,那就由他背吧,反正他的下場是註定了的;讓他多背一宗罪,對輿論有個交代,也能趕快結束所有的難堪。

這是因為,罪犯再罪大惡極,也不是可以隨意判案的理由。有人背鍋,就肯定有人脫罪;對輿論有了交代,對法律卻沒了原則。如果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給趙志紅扣上「真兇」的帽子,那和當初呼格吉勒圖的悲劇沒有區別。「呼格案」因證據不足被糾正了,同樣的錯誤決不允許出現在趙志紅身上。

哪怕是死刑犯,在法律面前也該得到平等對待,沒有例外。

最高法的第二點「較真」,體現在疑罪從無上。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定罪量刑,要看法律規定的條件,是不是都有紮實的證據支撐。怎麼叫紮實?在刑法上要求證據必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反過來,只要沒有達到這個證明標準,只要事實還有疑點,就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這就是「疑罪從無」。

梳理錯案糾正的歷程,我們可以看到「疑罪從無」越來越清晰。在前些年,只有「亡者歸來」「真兇再現」,也就是案件明白無疑錯誤的時候,才可能啟動糾錯程序;近年來,中國司法已經從單純的「錯案糾正」轉向了「疑案糾正」——案件有該查清的疑點沒有查清,貿然下判就是錯案。

哪怕是惡魔,送他回地獄也必定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而非「沒有真兇,那你就是真兇」的荒唐邏輯。

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對趙志紅的素描(介面新聞)

最高法的第三點「較真」,體現在未經審判不得確定有罪上。今天的中國司法,已經習慣了輿論監督,並對輿論監督保持了開放態度。但這不等於司法默許了輿論審判。無論傳播方式如何發展,不能僅靠道聽途說就決定一個人的命運。

「趙志紅案」同樣說明了這一點。客觀地說,「趙志紅案」得到依法辦理,輿論關注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但輿論不能代替法律的嚴謹理性。有報道稱當初警方曾經提取了精斑這樣的關鍵證據,事後卻丟失了;也有自媒體渲染趙志紅是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槍下留人」,這些讓人感到「必有蹊蹺」的細節,經調查都屬子虛烏有。而今天「趙志紅案」的消息出來後,一些網絡媒體以「呼格案真兇伏法」進行報道轉載,這與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也背道而馳。

經過控辯對抗,經過證據審查,經過嚴格程序,經過層層把關,司法判決的權威來源於此。

說到底,往日「呼格案」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缺了這點較真;今天最高法不隨波逐流,就是因為有了這點較真。「呼格案」和「趙志紅案」同時提醒我們,守護公平正義,政法機關必須要有這種勇氣:

雖千萬人,吾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