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陸良法院執行局辦公室
侍某:「我沒有錢,現在還不了!」
執行幹警:「那法院只有依法對你採取強制措施!」
地點:陸良縣拘留所
侍某:「法官,我知道錯了,我現在就想辦法湊錢。」
近日,陸良法院執行幹警在執行一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因被執行人多次躲避執行、拒不配合執行,遂依法對其採取拘留措施,被執行人侍某到了拘留所才慌了神,立馬聯繫其妻子湊錢交納借款。
案情簡介
2010年10月18日,侍某向羅某借款5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並出具書面欠條。侍某償還1千元後,對剩餘欠款未再償還,羅某無奈之下訴至陸良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
法院受理立案後,作出判決由侍某一次性償還羅某借款人民幣4萬9千元。判決生效後侍某未履行義務,羅某向陸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幹警一番勸說下,侍某表示願意償還並制定了履行計劃,但其履行部分案款後便再未履行。面對多次電話督促和到家中尋找的執行幹警,侍某更是玩起了躲貓貓,故意躲避。
在執行幹警的多次「突擊」下,終於在其家中找到被執行人侍某,欲將侍某傳喚至法院時遭到反抗,兩名執行幹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其強制帶回。
來到法院,執行幹警反覆勸說侍某償還借款,但其堅稱自己沒錢無法償還,陸良法院遂依法給予其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到了拘留所,原以為法院只是「唬唬人」的侍某開始後悔了,這才聯繫妻子將剩餘案款履行完畢,陸良法院遂決定對侍某採取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案件執結完畢。
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新聞中心供稿
轉載請註明出處:陸良縣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