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當年為郭文思殺人案留命的人,現在會怎麼想?

2020-04-03   法律讀庫

作者:王學堂,來源:法律學堂。

2020年3月31日,北京政法委對外宣布,將就民眾高度關注的「刑滿釋放人員打死老人」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郭文思的9次減刑進行調查。

這個郭文思真是個惹事精,我曾經用「天生犯罪人」理論來解釋。不知道當年參與過他那起故意殺人案、為其保留性命的人會有什麼樣的想法。

郭文思與其女友均系北京工業大學實驗學院工商管理專業2001級學生。2004年8月29日凌晨3時許,郭文思因感情問題與女友在一賓館發生爭執,後其用枕頭悶堵女友口鼻,導致女友死亡。

我們知道,故意殺人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故意殺人既遂的基本刑是死刑,而郭文思「鑒於其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判處無期徒刑。

有哪些因素會影響他的從輕?

自首情節。2019年12月4日,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院治療。因孫文斌不滿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覆切割、扎刺值班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孫文斌作案後報警投案,被公安機關抓獲。2020年1月16日,北京三中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孫文斌作案後報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應依法認定為自首。鑒於孫文斌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積極賠償情節。據說死者父母賠償了40萬元。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取得被害人諒解。積極賠償的前提是被害人的諒解,據說死者之母出具了諒解書。這是一位深明大義的母親。這不能不讓人想起著名的「普方案」。2000年4月1日深夜,來自江蘇北部沭陽縣的4個失業青年潛入南京一棟別墅行竊,被發現後,他們持刀殘忍的殺害了房子的主人(德國人)普方(當時擔任中德合資揚州亞星——奔馳公司外方副總經理)和他的妻兒一家四口。和大家期待的一樣,4名二十左右的兇手隨即被抓獲歸案,後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但慘劇發生後,普方的老母親寫信給地方法院,希望法院能夠酌情判決,給四個年輕人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同時老人表示:我們覺得,即便他們全部被槍斃,也不能改變兒子全家死亡的現實。當時這件事轟動全國的特大涉外滅門慘案,很快結了案,四名兇手被法院執行死刑。就在那年十一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國人及其他外國僑民創立了紀念普方一家的協會,自此致力於改變江蘇貧困地區兒童的生活狀況。協會用募集到的捐款為蘇北貧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學費,希望他們能完成中國法律規定的9年制義務教育,為他們走上「自主而充實」的人生道路創造機會。

被告人的父母。據新聞說,2004年2月24日,在北京二中院,聽到自己被判無期徒刑後,郭文思面無表情,而他的父親則給審判長連鞠三躬,感激他們給了兒子一個公正的判決。如果不是父母積極奔走,積極賠償,徵得法官同情,可能結果就不會是這樣。

辯護律師。對於郭某再次殺人一案,當年為他辯護過的律師接受採訪稱很痛苦「當年救了他一命,最後卻讓他二次危害社會。」

人民陪審員。這位姓葛的人民陪審員是高校老師,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她提到:6年中,已參加了40多起。涉及了刑事、民事等各個方面。印象深刻的案件,是2004年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北京工業大學工商管理系學生郭文思因感情問題與女友發生爭執,並將其殺死。在法庭合議過程中,我認為郭文思不應該被判處極刑。事發後他主動自首,主觀惡意較小,在法庭上認罪態度較好。我就向法官提出判處無期的建議。合議庭考慮後採納了我的建議,最後郭文思被判無期徒刑,保住了性命。(2005年04月25日新京報)而據人民法院報文章,宣判後,郭文思的父母在法院門口外攔住了參加審判的人民陪審員,經過交談得知,被告人郭文思的家庭經濟條件尚好,對被害人家屬已進行了民事賠償,其父母對郭文思的行為痛心疾首。(2005年6月22日中國法院網)

法官。天下的法官都有少殺慎殺的理念。不禁讓人想起2011年雲南李昌奎案殺人兇犯李昌奎,因為戀愛不成腦*殘成怒,先奸後殺19歲姑娘,並倒提雙腳摔死3歲小小兒童,導致連續殺害兩人;社會民憤極大的李昌奎居然被雲南省高級法院從一審死刑改判成死緩免死;而且雲南省高院副院長放言:這樣的案子兇犯免死10年後將成為國家法律的標杆。後來該案被最高法院提審後迅速被執行死刑。

相信這些當年的相關人員看到這個沒有改造好的犯罪分子,都會對當年的所作所為有所思考,畢竟沒有想到他屢教不改啊。我看到許多人評論這樣的人早就該判處死刑,這個結論我也不認同,因為我是堅定的死刑廢止論者。我倒不是為這樣的壞人說話,更多是因為目前看冤假錯案還不能完全避免,而死刑無疑是最嚴厲的懲罰。

或許此事件後,對罪犯的改造方式和思路應該檢討,因為現在看這樣的改造無疑是不太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