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了,房子到底歸誰?這下有明確的說法了

2019-09-17     房拉拉i筍盤

大家都知道,房子在購買以後就是我們自己的個人財產之一,但是土地資源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在買房的時候,購房合同上會註明,根據法律,房子得個人財產權擁有時間為70年,那70年以後,我們花大價錢買的房子就不屬於自己了嗎?就要上交國家了嗎?相信很多人對這個問題都有疑問吧

在大多數人的概念里,房子的財產所有權有效期是從自己購房那天的日期開始算起,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真正的有效期是房產開發商開始開發這片土地購買這片土地資源開始算起,到房子真正完工,我們的房產擁有權其實也就剩60多年了。



那麼這六十多年過去之後,房產擁有權到期,怎麼辦?上交國家嗎?這時候,小區的負責人可以和小區的住戶一起向國家政府申請延長房產擁有權期限,至於房子到期後的所有權,然後補交一些土地資源的租金,就可以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但是,據了解,一般情況下,房屋最多也只能續交30年的土地資源租金費。



當然,如果大家都沒有再續住的想法,我們就要上交國家土地資源的使用權,但是不會讓大家就這樣物財兩空,國家會給一些補償金。但是,如果房屋所有權到期,正好趕上拆遷,那是一件再好不過的事情!既免去了那些繁瑣的程序,還省去了一筆錢,反而能得到更好的補助。但是這種巧合的情況一般很少吧哈哈…


看了這些,大家一定對房屋產權有所了解了,所以大家不必擔心房屋的個人財產擁有權到期之後有什麼損失,也不用擔心失去落腳地,按照國家正常程序走,人們的生活還是有保障的,國家會對你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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