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石家莊的陳龍(化名)與樓上鄰居李濤(化名)產生了糾紛,起因是李濤家暖氣管道破裂,水滲漏到樓下。近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18年底,正在上班的陳龍接到樓下鄰居電話,說他家漏水。陳龍立刻趕回家中,打開門後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家中屋頂、牆壁、家具、家電、地板全被水泡了,一屋狼藉,損失嚴重。陳龍查看後發現,水是從樓上蔓延到自己家裡的,他立刻聯繫樓上業主李濤及其妻子,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通的狀態。兩個小時後,陳龍才接到李濤回電。
為留存好證據,陳龍選擇了報警,並申請公證處對自己家中現狀通過錄像、拍照方式辦理了證據保全。隨後,陳龍向李濤索賠各類損失共計8萬餘元,但雙方對賠償金額產生分歧。
李濤認為,自己當時第一時間聯繫了供熱公司,供熱公司以戶內管道需要業主自己護理維修為由拒絕上門維修,並且供暖公司及小區物業對供熱管道均應有維修和養護責任,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此期間,他也多次找到陳龍,希望對陳龍家中進行修繕,但陳龍均已保護現場為由拒絕,致使損失擴大,他不同意承擔如此高昂的賠償。
雙方僵持不下,後陳龍將李濤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濤向法院提交申請追加物業公司及供熱公司為共同被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龍與李濤居住的小區暖氣管道為串聯,漏水部位並非小區居民共用部分,李濤家中衛生間暖氣管道破損大量漏水,造成陳龍家中的裝修及物品損失,李濤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對其供暖設施負有維護和管理的義務。李濤對供暖設施存在的隱患未能及時發現並進行維護,是造成此次暖氣漏水致使陳龍財物受損的直接原因。陳龍在漏水發生後沒有與李濤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繼續維持漏水現場及損失現狀,不屬於放任損失擴大。發生漏水後物業公司和供熱公司關閉了供暖閥門,沒有導致損失擴大,物業公司和供熱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最後,法院依法判決李濤賠償陳龍室內物品及裝修損失費、住宿費、搬家費等各項費用五萬餘元。
(燕都融媒體記者蔡艷榮)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Pf01oHEBiuFnsJQV_hZ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