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廳級!斂財17年,長沙市原副市長李曉宏被提起公訴

2019-11-07     餘杭檢察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曉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曉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曉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曉宏利用擔任長沙市財政局副局長、局長,長沙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長沙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三湘風紀

長沙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曉宏被「雙開」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長沙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曉宏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曉宏違反政治紀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長期欺騙組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金融領域活動中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巨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李曉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毫無宗旨意識,道德敗壞,生活糜爛,肆無忌憚追求個人享樂,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曉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長沙市第十三屆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曉宏簡歷

李曉宏,男,漢族,1967年1月出生,湖南邵陽縣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長沙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長沙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於2016年3月兼任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任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來源:三湘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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