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7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咸陽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咸銀保監罰決字〔2019〕26號)顯示,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咸陽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人壽咸陽支公司」)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變更營業場所的違法違規行為,徐達對上述行為負領導責任。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咸陽監管分局對其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徐達為華夏人壽咸陽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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