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將醉漢拖到路中央,結果被碾死了…

2019-12-13     南陽政法

2018年10月13日晚,

一陣吵鬧聲打破了上海市寶山區某小區的寧靜。

駕車回家的朱某和酒醉男子樂某發生爭執,

樂某被推倒在地。但誰能想到,

後續的事態發展,竟引發了一起命案。


這天晚上,朱某駕車進入寶山某小區。正當他在小區道路拐角處找停車位時,男子樂某突然趴在朱某副駕駛車窗上,嘴裡含糊不清地不知在說些什麼,朱某聞到了一股濃濃的酒味,就勸男子樂某走開。


但過了十幾秒,已離開的樂某不知怎麼又回來趴在朱某副駕駛車窗上,嘴裡仍說著聽不懂的話。朱某感覺很厭煩,便用手指著樂某喝斥他離開,樂某不為所動。


司機將醉漢拖到路中央,結果被碾死了…


這時,朱某對樂某無故滋擾致使自己無法停車的行為已然十分生氣,他便下車,對著樂某胸前推了一下,樂某往後退了一步倒在地上。



見樂某倒地未起,朱某便拖拽著他,將他放在了路邊。正當朱某準備開車繼續找車位時,他發現放置樂某的地方是個光線較暗的轉彎角,於是朱某返回樂某身邊,將他拖到了小區大轉盤的中央道路上。


司機將醉漢拖到路中央,結果被碾死了…


事後朱某回憶,當時圍觀的人很多,自己把樂某放置的位置是小區「大轉盤」旁的人車共行道,邊上還有快遞驛站,來往行人較多,所以覺得樂某在那兒不會有什麼危險,便離開先去停車。但讓他沒想到的是,之後短短的幾分鐘內,悲劇發生了。


在朱某剛剛離開後,戴某某駕駛著一輛麵包車從小區駛出,「大轉盤」附近是其必經之路。當他從停車位置行駛至「大轉盤」西側,右轉彎準備從東門離開小區時,突然感覺車子上下顛了一下,好像從什麼東西上碾壓了過去。戴立馬停車下車檢查。他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靠近時一看周圍有血跡,還伴隨著一股酒精味。他摸了男子的頭部、手臂及雙腿,見沒有反應,立馬打了「110」和「120」。


司機將醉漢拖到路中央,結果被碾死了…


醫務人員到場後確認男子已經死亡。而該男子就是之前被朱某放置在「大轉盤」道路中央的樂某。隨即,民警至該小區朱某住處將朱某抓獲。


民警遂即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經勘查發現環島大轉盤西側8米處有一具男性屍體,屍體頭部、左腳部地面各有一處紅色斑跡,屍體到小區主幹道和小區道路交叉口東北角的路線上可見6處紅色斑跡,麵包車副駕駛後側輪胎表面有紅色斑跡。



經法醫鑑定,樂某生前受巨大鈍性外力作用(如車輛碾壓)致創傷性休剋死亡。但據駕駛員戴某某說,當晚天色太黑,小區內也較暗,根本看不見地上有人。


朱某並非駕駛肇事車輛的司機,

那麼他需要為被害人的死亡承擔責任嗎?

究竟應該怎麼定性?


檢察機關進行了一系列調查。目擊證人潘先生說:「我開出去的時候,他正好把人拉到路中間,我提醒他不要放在路中間,但他不聽,直接走了。」


目擊證人俞先生也表示,他有看見路中間躺著一個人,有車進來時他就攔了一下作為提醒,當他離開時,一輛車就把人壓了。


之後,為還原案發時當晚的真實情況,寶山區刑偵支隊、交警支隊的幹警及寶山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在案發同一時間段,駕駛同一輛肇事汽車至現場開展偵查實驗。


案發後,檢察官了解到,樂某的母親吳老太患有抑鬱症多年,需持續服藥,她之前一直由樂某照顧贍養。兒子的死亡使吳老太精神恍惚而致骨折在家休養,目前生活不能自理。


經審查後,寶山區檢察院對吳老太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給予其一筆司法救助款。同時,經檢察官多次協調,雙方家屬及律師赴寶山區檢察院,在檢察官的主持下,當場達成了刑事和解,朱某家屬向被害人家屬一次性賠償人民幣50萬元整。




寶山區檢察院經過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綜合偵查實驗結果及朱某和相關當事人的供述後認為,被告人朱某預見到被害人可能會被車輛壓死這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因自信被害人所處位置相對安全、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發生而離開,致使被害人被車輛碾壓 致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審查,寶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朱某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肇事司機戴某另案處理中。


來源:新聞晨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P4A7_m4BMH2_cNUgd3R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