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交警已逐步恢復
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各項業務的辦理工作
復工復產的人多了,車流量日漸增長
為了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深圳交警將對
疫情防控期間人性化執法措施
進行相應的調整
4月10日起執法 違法未處理需停駛的
對違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57條,超過45日違法未處理上道路行駛違反停駛規定的,自2月24日疫情轉為二級響應之後的45天,即2020年4月10日起開始查處此類違法,並對自2019年12月10日(一級響應前45天)起查處到的非現場未處理違法批量發送提醒簡訊,督促當事人儘快處理。
有違法尚未處理的小夥伴
要抓緊去處理咯
- 例子
假設小明在2月12日收到了交通違法提示,那麼他本應該在45天內,即3月28日之前將違法處理完畢,否則車輛將被停駛。因疫情防控期間深圳交警推出人性化執法方式,小明現在只需要在4月10日前將自己的違法處理完畢即不會被停駛。
若小明在4月10日後仍未處理,一旦駕車上路,將會被電子警察自動抓拍,追加罰單一張!
如何處理交通違法?
市民可通過「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平台、交管12123APP,在線處理交通違法。同時,也可以通過24T交警自助服務廳內的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機進行處理。
這裡更推薦大家選擇「網辦」
網上辦,掌上辦
足不出戶,輕鬆處理交通違法
4月22日起執法 暫扣、吊銷處罰未處理的
對處暫扣、吊銷處罰逾期15日不接受處理的違法行為,起算時間自1月23日(一級響應)前1個月,與3月24日(二級響應結束)後一個月作為計算時間,具體為:
2019年12月23日(含)之前與2020年3月24日(含)之後查處的違法,按逾期未處理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23日查處的違法,4月22日以前來處理的,按疫情期間不加罰處理規則,4月23日之後來處理的,按逾期未處理進行調查處理。
這裡大家需要記住兩個時間段
趕緊自查一下,你的交通違法
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 例子
若小明在12月1日因交通違法被暫扣了駕駛證和車輛,則他需要在15日內處理完畢。若在12月23日(含)之前,小明仍未處理,逾期幾天加罰幾天。
若小明在1月5日因交通違法被暫扣了駕駛證和車輛,他只需要在4月22日之前進行處理,即使已經超過了15天的處理期限,仍享受不加罰的「福利」。但若小明在4月23日之後才來處理,逾期幾天加罰幾天。
如何處理扣車扣證違法?
扣車扣證交通違法需要到交警隊違法窗口現場進行處理。不過,自3月11日交通違法視頻辦理功能上線後,18類原先需要到窗口才能辦理的交通違法處理業務,現在只要通過和交警視頻連線,就可以在線完成調查及處理。
駕駛證被扣,視頻一下
郵寄到付取回證件
車輛違法被扣,視頻一下
電子放行條到手,直接取回車輛
記得有交通違法,及時處理
優先選擇網上辦!
當然,如果你還有其他業務需求
可撥打深圳交警服務熱線
0755-83333333
雖說有人性化執法措施
但還是得提醒各位
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
才是正確的出行方式!
交通違法處理、車駕管業務
都儘量選擇網上辦、掌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