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號傍晚,在合肥一小區電梯內發生驚魂一幕,一名男子竟然無緣無故暴打一名12歲的男孩,長達20多秒,令人氣憤。
根據監控錄像可以看到,9月11日晚,一名男子和一名兒童在小區電梯內。
男子用手指了下孩子後掐住孩子的脖子便對其進行了毆打,小男孩還沒有反應過來,小男孩的頭部便遭到男子爆錘了十幾次,腹部也遭到了男子的猛踹。
小男孩在遭到該男子毆打之後一直抱著頭,蹲在電梯角落,身體發抖。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接警後,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偵查,於9月14日23時,井崗派出所民警在肥東縣梁園路一廣場附近將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抓獲。
2019年11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依法對「電梯間毆打幼童案」被告人梁浩偉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梁浩偉,男,安徽省肥東縣人,30歲,高中文化程度,無業。2014年4月因尋釁滋事罪被合肥市高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9月因故意傷害罪被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9年6月30日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合肥市公安局井崗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
2019年9月11日19時許,梁浩偉來到蜀山區某小區樓下,尾隨男童小成(化名,出生於2008年3月3日)進入電梯。梁浩偉在電梯內對小成肆意拳打腳踢,隨後逃離現場。小成因突然遭到陌生男子隨意毆打,頭部受傷且出現精神恍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蜀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梁浩偉隨意毆打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曾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罪且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