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癌症遭拒賠!買保險的時候怎麼不問,出險了到處挑毛病

2019-11-13     錢耳朵

靠譜周講案例,咱們接著聊。

今天要講的案例就是,「女子患癌保險拒賠,法院判決賠付16萬」。通過這個案例告訴大家,買保險前一定要注意哪些事情?

案例詳情:

2016年11月,吳女士去醫院檢查出了甲狀腺癌,於是想起了在2013年買了一份終身型保險,同時附加了16萬的重疾險保額。

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幾天後得到的結果卻是拒賠。

「交了3年保費,結果出險竟然不賠?」這事讓吳女士大為惱火,到底是為什麼?

拒保爭執

保險公司在審核的時候發現,2012年時吳女士就因患「甲狀腺乳頭狀癌」在江蘇省醫院住院治療,並進行了手術。但是,在投保時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此事,於是有權解除合同,拒賠理賠。

但是,吳女士卻有不同的說法:「當時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業務員根本沒有詢問我既往病史、健康情況這些,現在又說我「帶病投保」,怎麼能是我們的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首先保險公司業務員沒有按「健康告知表」詳細詢問,是保險公司管理上出現問題,不應該由投保人承擔責任。

其次根據保險法第16條,明確保險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時間限制為2年。而保險公司本應該知道而且有能力在法律規定的2年時間內,對吳某的情況進行審核,但是卻沒有這樣做。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吳某16萬。

評論:

這一案件,其實錯在保險公司,第一業務員沒有詳細問詢,前幾年很多業務員為了出單拿提成,不太負責任。

但是如果業務員問了,吳女士沒有如實告知,那就是投保人的事了,所以還是那句話,為了別給理賠埋雷,誠信第一。

畢竟保險公司想挑你毛病太簡單了,一定要成為「標準件」,這樣才方便理賠。

第二,已經過了兩年不可抗辯期,兩年時間幹嘛去了,一到出事開始挑毛病。

很多朋友吐槽,買保險的時候不聞不問,出事了千方百計挑毛病。

這就是事實,你想每天有多少投保的,他要是每個人都詳細審核得花多少成本,最省事的方法當然是誰出險了,審核誰。

保險就是一個商業對賭合同,大家各位利益,所以買保險前一定要多思考,多問,別跟買股票似的,買完了都不知道公司是幹啥的。

很多人想買保險,但是又怕采坑,有問題留言或私信,我會及時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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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OJ-WZ24BMH2_cNUgfS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