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1日、12日
安岳縣、樂至縣、雁江區人民法院
先後對三起涉惡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被告人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5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羅某某夥同被告人王某、蔡某某等7人,組成以羅某為糾集者,王某、蔡某某等7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在安岳縣城區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安岳縣城區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安岳法院以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羅某某、王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8年不等,並處4000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2017年底至2018年3月期間,以李某為糾集者,賀某、歐某某、徐某某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樂至縣城區多次實施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樂至縣城區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樂至法院以搶劫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他人吸毒罪、盜竊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對李某、賀某、歐某某、徐某某分別判處4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3000元到2.4萬元不等罰金。
2017年2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張某、李某某形成了以李某為糾集者,張某、李某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並夥同李某1、周某等8名被告人在資陽市雁江區多次實施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該團伙為追收賭債而使用「軟暴力」方式,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雁江城區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雁江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李某、張某、李某某4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金;判處其餘8名被告人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以及2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我市三個區(縣)法院高度重視三起涉惡案的審理工作。樂至法院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雁江法院、安岳法院各指派一名副院長和兩名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從庭前會議、開庭審理到公開審判,均嚴格按照庭審實質化要求,全面落實刑事辯護全覆蓋制度。
三起案件的集中宣判有力打擊了黑惡犯罪勢力的囂張氣焰,彰顯了我市依法嚴厲打擊黑惡犯罪勢力,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決心和信心。
來源:資陽新聞傳媒中心(資陽日報 資陽廣播電視台)
記者:李梅
編輯:劉雨潤
審核:鄭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