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年初發生疫情後,為了防止疫情範圍擴散,我國採取了「封城」模式,將疫情最為嚴重的湖北武漢封鎖起來,嚴禁人員出入武漢。然後全國各省紛紛拉響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警報,全國民眾自覺在家中隔離,這種「居家隔離」的措施十分有效地防止疫情病毒傳播,更大程度上維持了此次疫情的人口穩定。然而,在清朝發生災荒時,由於糧食歉收,災民們會產生恐慌,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離開災區當地,遷徙流離到別的地方。在清朝,災民外流是非常嚴重的事件。那麼,在清朝災荒時期,朝廷是如何維持受災人口穩定的?
圖1:民眾居家隔離
在清朝,饑荒災害會驟然加速受災人口的遷徙流離,這種人口流動趨勢及其所帶來的後果,一直是清朝官僚政府所關注的主要社會問題。使災民們留守在家裡,有時似乎成為朝廷一種執著的意願,幾乎所有的干預措施都是為了這個目的。災情之後,朝廷所關心的,除了公共秩序外,還有經濟安全問題。特別是在夏秋時節,生產者必須守候在家裡,一旦氣候條件略有好轉,就得抓住時機播種。因此,清朝朝廷必須盡一切努力,避免災民從一開始就流離失所,然後調查清楚他們是否有能力恢復生產。
清朝朝廷如何預防受災人口外流?
在清朝災荒期間,最理想的是可以通過「預防性措施」解決災民外流問題,比如,災區官員嚴禁或至少是勸說當地災民不要離開;其次的措施就是「補救性措施」,比如,將外逃災民遣返回籍,或至少是將他們收容在一起。而實際上,清朝朝廷常常不得不將預防性措施與補救性措施適當結合,並且同時採用。
圖2:清朝災民遷徙流離示意圖
開始時,預防行動肯定落後於現實形勢。在1743年的直隸災害中我們看到,當六月份直隸官員向朝廷報告災情時,已經有大批災民開始向外遷徙流離了。有關官員直率地承認,他們無法阻止災區人口外流,他們表示,準備在災區進行廣泛宣傳,不使災民離鄉,同時朝廷也命令其他地區勸服流民回家。但這種宣傳起初並不能完全起作用,直到勘災官員深入到偏遠村莊之後才開始見效。到八月份,已經有一些災民在聽到即將"普賑"的消息後陸續回鄉。
在冬季到來之前的幾個月里,直隸官府還是默許了一定數量的受災人口離開災區,因為實際上很難阻止這些人。官員們特彆強調,要迫使受災離鄉人口馬上返回仍衣食艱難的災區,難度極大。1731年的一篇文章談到的直隸、山東、河南災民被迫流向黃河以南的情況,只是眾多這類事例之一。1743年一位御史的話也承認這一點:禁止受災人口出境是絕其資生之路。
圖3:災民遷徙流離示意圖
總的來看,清朝地方官員們不願採取強制性辦法,而更願意網開一面,讓那些精壯勞力前往有收成的地方傭工覓食,允許一些受災人口捲起鋪蓋去投親靠友。這種寬容甚至擴展到允許越過關隘,前往長城以北地區謀生,儘管通常情況下這種控制是很嚴的。1743年六月末的一個上諭提到,大量災民從天津、河間兩府涌到喜峯口、古北口和山海關(通往熱河和奉天),皇帝命令守關官員無需聲張,應暗暗指引流民,使已到達關口的流民破例通過。
對於政府來說,必須全力禁止的,是那些攜家帶口、老病婦孺全家出走的情況,特別是在冬季,因為這些受災人口很可能成為"真正的"流民,真正的凍餓交加的犧牲者,至少也是官府的資送對象。
因此,1743年,當冬季來臨之時,為了留住受災人口,官府採取了嚴格措施,一方面廣泛地逐戶宣示規條,同時加緊稽查,嚴厲阻止全戶外出。九月份,負責賑濟的官員想出一個主意,選擇地保、保甲長及鄉約等"可用者",在村莊稽查勸諭,嚴禁外出。
圖4:清朝災民遷徙流離示意圖
那些成功地勸止了全戶外出的受災人口將受到獎賞,而那些沒有制止住村民成群外出,或有煽動誘惑村民出走者而不舉報的,則將受到處罰。九月份其實是一個關鍵時期,因為正好處於八月"普賑"之後,"正賑"開始之前,這時農民還沒有得到確切消息,還不能決定是留在家裡等待賑濟,還是走上出逃之路,這時,他們只是被要求耐心等候。
與此同時,官府還指派那些查賑得力、熟悉情況的佐貳教職等低級官吏,在所查賑的州縣裡不停地巡迴查看,勸諭村民安業重遷。他們攜帶原查戶登記冊,將調查的新情況如是否有漏賑、回籍等補充登記進去。同時,清朝朝廷還把受災人口是否穩定納入地方官的考核標準,以此增強地方官對流民問題的意識。
圖5:清朝災民領取賑災糧食示意圖
對於已經遷徙流離的災民,朝廷如何勸返?
接下來的措施是針對那些已經離家外出的受災人口的。當發生災情時,清朝朝廷尤其急於阻止流民湧入京城,因為京城的收容處所已經快爆滿了。到了十月,即冬季來臨之際,直隸官員下令在災民的遷徙路線沿途中設立軍事據點,如遇攜家北行的,應當即勸止,務令各回本籍,並發給證明文書,沿途可以憑文書領取返程路資。但這些努力並不十分奏效,因為流民常常避開了主要路線行進。為此,能夠勸服流民回鄉的唯一辦法是發給路資,而當情況越來越嚴重的時候,官府就不得不為難民設立收容處所。
在清朝饑荒時期,災區官員會實施一種"資送路費"制度:就是在流民不肯回原籍的情況下,給災民發放路費,當然這是迫不得已的一種辦法。路費是按照返程路途所需的天數或站數計算的。這筆路費不是一次性發給農民,而是發給農民文書憑證,上面寫明所到達的地點,然後通過沿途各站發放的。此外,還要求沿途各州縣將被遣送的流民名單快速地接續傳遞下去。有時,各州縣還派出公差專門護送流民回籍。
圖6:清朝災民的「資送路費」示意圖
就"資送路費"的數量來看,在1743年,官府似乎有點猶豫不定。此前1736年的一個事例規定,每100里路程發放6分銀兩,老、病不能行走者在此基礎上增加3分銀兩。1740年的另一個事例,將數量減少為一天制錢20文(數量大大減少了),但仍對老、病不能行走者增加3分銀兩。
1743—1744年的發放量是以這兩個先例為基礎的(1743年秋遵循的是第一個先例)。這兩者在數量上的差別不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對於身無分文的災民來說,每人每100里路程發放6分銀兩,這對清朝災民來說是一個相當大的數目。
圖7:清朝災民的「資送路費」示意圖
有時,這比他們留在家裡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總之,為了這筆錢,看來是值得上一迴路的,哪怕是對那些沒有遭受任何災難的人而言也是如此,這的確是個問題。方觀承在《賑紀》中的一個按語指出:
流民自京師資送者,名曰大票。大票一家數口,按口按程給銀六分。日行一二程,所獲數倍於賑糧。有甫經資送到家,又復潛出者。
按規定,1736年的發放標準,只是發給那些離開京城的流民,因為把這部分受災人口遣送回家是最重要的。那些離家較遠,到了京城以北、以西地區,而又表示願意回籍的,一天給發20文錢。相反,在災區附近二三百里以內的地區則不給資送銀,以期外出者"聞賑回籍"。
圖8:朝廷設立收容所,為災民提供食宿
如果不能將流出的災民遣回原籍,朝廷會建立收容所收容災民
為流民提供物質援助的第二項、同樣也是由來已久的措施,是為難民建立收容處所以供其棲身避難之所。當提供路費也很難或不可能將流民遣送回籍的時候,特別是在嚴冬的幾個月里,這一措施就是唯一的選擇。因而有人建議,為老人、病號,以及離家較遠、春季之前無法返回的人群提供有組織的安置,要求地方官哪怕僅僅是出於同情,也應為來到其轄境的難民提供最基本的食宿。
清朝官吏王鳳生由於擔心"流丐"從各地成群擁入會強求富商的施捨,他只允許本地乞丐在城鎮停留,其他人則被地方政府收攏在一起並被護送回家。護送所需的花費都由經銷商和典當商承擔,這些受災人口正巴不得儘快擺脫那些讓他們倒運的人。但是,為流浪農民提供最基本的食宿救濟,其實是有利於地方政府的,這是避免流民盲目漂泊、打家劫舍的最好途徑,甚至也是當沒有農活把農民留在家裡時,防止他們四處遊蕩的最好途徑。
圖9:災民遷徙流離示意圖
災區官員通過有經驗的吏役和地保將從境外湧入當地的流民收攏在一起,然後在縣城找了一處有較大空地的廟宇,並捐俸在院子裡搭建一些臨時屋棚,供流民暫棲。官府發給每個流民發放一個飯碗、一個瓶子、一領草蓆、一些衣物,以及一些柴火。每天每人發給口糧0.005石。流民廠由一位年長、有經驗的地保管理。
京城的流民廠值得單獨介紹,因為這裡的救濟活動規模遠遠大於一般州縣,而且是在京城最高官員的直接監督之下進行的。《賑紀》里談到京城撫恤流民問題的第一篇文章是朝廷官員和京城步軍統領的奏議,時間是1743年七月。
當時,外出流民中只有少部分留住在京城,京城"普濟堂"這類慈善機構已足夠安置那些老病無力自養者。但流入的受災人口在增加,天氣也將轉寒,局勢的發展要求立即著手為過冬做準備。朝廷決定"飯廠"(每年冬季開賑)給米的數量每日比平常增加兩倍,這可以比正常年份多救濟2000多人,同時要求在飯廠附近或廟宇空地搭蓋席棚供流民投宿。
圖10:朝廷設立收容所,為災民提供食宿
實際上,京城安置的流民數量似乎比預計的要多得多,儘管整個冬天官府都在不斷地動員人們領取路費回家。到1744年春,京城安置的流民數量已經達到了1萬人,據我的估計,從1743年八月中旬到1744年三月二十日的7個月里,京城災民數量平均至少在4000人—5000人。
1748年的一個上諭承認,"資送路費"制度只在災害較輕的情況下才可採用,在嚴重或是持續災害之年,一定要把受災人口遣送回鄉,則只能使他們坐以待斃。所有事實都證明,通過運到的賑災物資,維持了災民的最低生存水平,從而避免了最嚴重的後果。事實還證明,在其他類似的事例中,儘管沒有根本解決流民問題,但通過朝廷的努力,基本上能夠將局勢控制在不威脅公共秩序。
圖11:朝廷設立收容所,為災民提供食宿
然而,大量關於應付意外事件的計劃和建議也證明,災區流民問題始終是主要的社會問題:肯定會有一定數量的流民,這些受災人口無法控制,堅忍不拔地在鄉間遊蕩,清朝朝廷絕不能完全禁止。這是因為,在對災區人口的賑濟活動中,即使是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必然會存在許多漏洞和缺陷。只有一部分災區家庭能夠得到救濟,而且只有這些家庭中的一部分受災人口能夠得到所需要的救濟。
總之,在解決流民問題上,清朝朝廷的行為與精英們的行為總是攜手並肩,互相補充。有變化、有問題的只是它們各自的地位及相互配合的程度。簡單地說,當任何受災人口移動現象超越了地方社會的地理界限時,就會引起清朝官僚政府這種同樣是"超越性"組織的高度注意——即使沒有完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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