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應該是中國網貸的至暗時刻,因為當天浙江金融科技的頭部企業,51信用卡突然遭警方上門調查。
當時51信用卡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暴跌幅度超過37%,那麼下午公司緊急申請停牌保價。但到了晚上,我們就看到,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公布。這個《意見》從時間上來看,7月底已經形成,但是是從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這恐怕也就解釋了白天發生的事情。
放高利貸要被判刑
我們來看看這個《意見》,主要是將打擊的目標鎖定成社會危害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貸,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為非法放貸的基準,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準。主要有七個要點:
第一個是,未經批准,超越經營範圍,以盈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其中,需要指出的是,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兩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藉資金10次以上。
第二個是,對於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的計算,規定了「情節嚴重」的範圍,比如: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8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都屬於情節嚴重的範圍。
第三個是,放貸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包括以下幾點: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互金平台無法生存
第四就是,通過親友、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或者向社會公開宣傳,同時向不特定多人和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對象發放貸款的都將定罪量刑,一併處理。
第五是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那麼,很明顯,這一點直指目前不少平台以砍頭息為名,收取高額手續費,導致放貸利率實際超過36%,如果根據這一點來計算的話,現在幾乎所有的平台都無法生存。
第六是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實施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根據我們的解讀,此條目的就是為了在清退現有P2P平台的同時,防止P2P死灰復燃。以後只要成立P2P平台都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
第七個看點就是,禁止暴力催收。可以說,這個文件的出台,直接就解釋了51金融被警方調查的原因,也直接定性了現在的網貸、現金貸其實就是高利貸,按照司法來辦,基本都要完蛋!
這也是為什麼當晚美股開盤,中概股互金公司集體低開低走,拍拍貸、宜人貸、趣店、樂信都出現比較大的跌幅。
總的來說,就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互金的至暗時刻的確已經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