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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大眾網青島
近日,
一張「道路交通違法告知簡訊」的截圖
在網上流傳,
內容顯示為
「駕駛人未戴口罩駕駛車輛被記6分」。
流傳的照片顯示,「【山東交警】您的小型汽車魯JXXXX於2020-02-08 09:52 在泰安市杏崗路金陽大街四中路口,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了[未戴口罩]的違法行為(記6分),請於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被接受處理。」經與交警部門核實,該信息是虛假信息。
真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對於未戴口罩駕駛車輛被記分的處罰並沒有列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該簡訊內容無法可依,屬於虛假信息。
提醒
在目前防控疫情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在公共場所戴口罩,既是對自己自身健康的保障,更是對他人對社會和國家的負責,是每一個市民應盡的義務。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製造、傳播謠言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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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Np_SYXABjYh_GJGV1sl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