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特大涉黑"保護傘"系列案件一審宣判 26人獲刑

2019-12-30     海曙檢察

正義網金華12月30日電(記者范躍紅)今天下午,浙江省金華市下轄的婺城區、金東區、蘭溪市、義烏市、東陽市、永康市、武義縣、浦江縣、磐安縣等9家基層法院,依法分別對涉虞某榮案「保護傘」一審公開宣判,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巡視員被告人朱某靜等26名公職人員均被判刑。

  9家法院的判決顯示,該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別收受以虞某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分別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各被告人均認罪悔罪,絕大多數被告人均退清贓款。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判決。

  其中,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巡視員被告人朱某靜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杭州市濱江區農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被告人汪某海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杭州市濱江區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被告人應某洪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杭州市濱江區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被告人凌某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杭州市東郊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副調研員被告人錢某法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杭州市濱江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被告人王某非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杭州市濱江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局原調研員、智慧新天地建設指揮部原黨組副書記、總指揮被告人來某炎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杭州市濱江區法院原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副調研員被告人周某英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被告人徐某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對杭州市濱江區「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陳某、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法制大隊原教導員陳某洲等其餘17名被告人,法院分別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十年六個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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