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6名駕駛人因涉嫌飲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迎澤二大隊依法查扣,無正當理未在規定期限內到辦案單位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現對該6名飲酒駕駛違法行為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細如下),現予以公告送達。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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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49號令)第三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特此公告。
聯繫人:崔燕斌 13393430298
王 馨 13754825790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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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太原交警支隊
監製:陰小斌 王國青編輯: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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