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1月10日綜合報道,當地時間9日,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一項決議,該決議將限制總統特朗普根據1973年《戰爭權力法案》,單方面做出發動戰爭決定的能力。
據俄媒報道,眾議院以224票贊成、194票反對,通過了該項決議,旨在加強國會對可能導致美國陷入戰爭行動的監督。據報道,在這個由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中,投票基本上是按照該黨派的路線進行的。
這項議案寫道:「在過去的8個月里,為了應對與伊朗日益緊張的關係,美國向中東地區增派了1萬5千多名士兵。伊朗將軍蘇萊曼尼的被殺,以及伊朗對伊拉克軍事基地的彈道飛彈攻擊,都有可能使美國和伊朗之間的敵對形勢大幅升級。」據媒體此前報道,佩洛西在8日宣布了此項投票計劃,並宣稱上周特朗普未經議會同意,就授權美軍發動擊殺伊朗指揮官蘇萊曼尼的無人機空襲,是「具有挑釁性的不對等襲擊」。
眾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卡錫認為,特朗普發動空襲並不需要國會的批准,他還抨擊了民主黨人決定投票這項法案。麥卡錫指出,這項決議即使最終投票通過,也不會呈送總統簽字,更不會成為法律。麥卡錫認為,佩洛西要麼不知道憲法的含義,要麼是在對美國公眾「撒謊」,他還指責佩洛西此舉是在維護在襲擊中喪生的蘇萊曼尼。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而宣戰權由國會掌控美國總統在開展軍事行動前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在國會同意「以書面形式授權宣戰」或者「國家面臨緊急狀況,例如美國領土,財產或其軍隊遭受攻擊」的情況下,由總統發起軍事行動。
歷史上,國會與白宮就戰爭權展開的博弈一再出現。二戰後,美國總統戰爭權不斷上升,直到越南戰爭引起美國社會普遍反對,國會終於在1973年通過《戰爭權力法案》。然而,「9·11」事件後,國會相繼通過在反恐行動和對伊拉克使用武力的授權法案,再次賦予了行政當局更大的戰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