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十一年!包頭這兩名幹部被判了

2019-12-23     包頭新聞網

12月20日上午,固陽縣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公開宣判土默特右旗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永亮,土默特右旗水務局原防汛辦主任王宇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張永亮於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土默特右旗雙龍鎮副書記、鎮長;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土默特右旗雙龍鎮黨委書記;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土默特右旗水務局局長;2015年5月至2019年5月,任土默特右旗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被告人王宇於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土默特右旗水務局防汛辦主任。


二被告人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謀套取國家防汛搶險專項資金共計2647333.4元,共同向他人索取財物600000元。被告人張永亮在任職期間,單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24000元。被告人王宇在任職期間,單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286400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永亮、王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以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目的,多次套取國家防汛搶險專項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


二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向他人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張永亮、王宇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張永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王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單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二被告人均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


被告人張永亮、王宇共同貪污國家防汛搶險專項資金,數額達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被告人張永亮、王宇共同向他人索取賄賂,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張永亮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且主動通過家人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宇具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具有一般立功、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且被動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被告人張永亮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被告人王宇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繼續追繳二被告人違法所得。


宣判後,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記者:李春燕)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N99MM28BMH2_cNUgjS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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