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趙冠海貪污、受賄一案被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20-01-09     廣西電台私家車930

2020年1月8日,由崇左市江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大新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趙冠海貪污、受賄案一案在江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人指控,2010年以來,趙冠海利用其擔任大新縣國土局副局長、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大新縣國土資源局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在南寧夢之島水晶城、南寧百貨大樓等商場虛開發票到單位報銷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13萬餘元;採用虛增土地面積等方式騙取國有土地,價值人民幣999萬餘元。同時,趙冠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乾股分紅人民幣35萬餘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合作開辦公司名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某測繪公司分紅人民幣438萬餘元,共計受賄人民幣473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分別就被告人趙冠海貪污、受賄的具體行為,以及主觀目的等方面進行訊問,並就指控的六起犯罪事實逐項舉證,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就案件的爭議焦點土地是否是貪污的對象、貪污是否既遂、收受公司分紅是否構成受賄等方面與辯護人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公訴人指出,趙冠海在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斂財,觸犯了法律,違背了公職人員的初心,忘記了服務群眾的使命,不僅使國家的財產遭受到損失,更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於該案案情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記者 周娜 通訊員 梁幼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MoChiG8BMH2_cNUgbv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