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隔離還傷害民警 陝西留壩:一女子因妨害公務獲刑八個月

2020-04-07     七台河檢察



  本報訊(記者倪建軍)已經出現發熱等症狀,卻無視法律,拒絕隔離待察,故意吵鬧,抓傷、咬傷警務人員。近日,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經陝西省留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零二個月。

  檢察機關指控,1月30日,留壩縣火燒店鎮工作人員在持續開展的「外出返鄉人員排查」工作中,查出該鎮村民田某有外出經歷,並出現發熱等症狀。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田某應作為疑似病例,連同其家屬一同被送往該縣集中隔離點隔離待察。田某拒不配合醫務人員工作,不聽勸阻、不戴口罩、執意要離開隔離點,與執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發生爭吵,並抓傷、咬傷警務人員。案發後,民警依法對田某採取強制隔離措施。在審查起訴期間,田某經法治教育後,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使用暴力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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