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具體操作方法來了

2020-03-27     樂居網福州

根據省人社廳《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參保單位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審核辦法》的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福州市企業申請緩繳具體辦法如下:

一、申請條件

參保單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申請緩繳前連續三個月虧損且發不出工資。

參保單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連續虧損的時間,最早從2020年1月算起。連續三個月虧損且發不出工資,是指連續三個月每月虧損且每月發不出工資。

二、緩繳時限

緩繳執行期限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應在2020年12月20日前繳齊。

三、申報材料

(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參保單位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可登陸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ldgx/202003/t20200324_5221626.htm下載)。

(二)參保單位連續三個月虧損說明材料(含能體現虧損情況的財務報表等)和連續三個月發不出工資說明材料(含最後一次正常發放工資情況、三個月發不出工資情況等)。

(三)參保單位若申請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需提交全體參保職工簽名並按指紋確認同意緩繳的材料,或單位工會同意緩繳材料。

四、福州市企業申報辦理流程

為確保緩繳申請能及時生效,參保單位原則上應在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屬期第一個月的第五個工作日前提出緩繳申請。

1.在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羅源縣、閩清縣、永泰縣、馬尾區、長樂區參保的單位,符合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條件的,向參保所在地人社局提出緩繳申請,參保所在地人社局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參保單位緩繳申請,審核通過後,報福州市人社局審核。

2.在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參保(含市本級及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高新區等)的單位,符合緩繳申請條件的,除單項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的向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提出緩繳申請外,申請其他緩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項目的均向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提出緩繳申請。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市勞動就業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參保單位緩繳申請,審核通過後,報福州市人社局審核。

3.在省社會保險中心參加養老、工傷保險,在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參加失業保險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需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的,向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提出緩繳申請,市勞動就業中心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參保單位緩繳申請,審核通過後,報福州市人社局審核。

4.市人社局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市本級和轄區各縣(市、區)轉報的緩繳申請,匯總上報省人社廳批准。緩繳申請獲批准後,參保所在地縣(市、區)人社局和市社會勞動保險中心、市勞動就業中心及時將緩繳申請獲批結果通知參保單位,告知其應前往當地稅務部門簽訂緩繳協議並提供擔保,並將相關信息傳給社保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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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福州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Me8CHHEBfwtFQPkdrJC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