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失業補助金的發放對象、發放標準和申領辦法等內容進行了明確。速速了解更多
發放對象
根據文件規定,我市失業補助金髮放對象為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發放標準
失業補助金髮放標準為累計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30%計發(目前為1608元/月*30%=482元/月);累計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每月失業補助金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目前為1608元/月*20%=322元/月)。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通過網上(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或向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申領失業補助金,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次月發放,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發期間應享受的失業補助金、價格臨時補貼可一次性予以補發,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做好階段性價格補貼工作的通知》(浙發改明電〔2020〕1號)文件執行。
各地經辦機構諮詢信息
經辦機構名稱 |
受理地點 |
諮詢電話 |
海曙區就業管理中心 |
海曙區老實巷70號基威大廈6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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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區就業管理中心 |
江北區育才路118號北投大廈北樓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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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
駱駝街道慈海南路12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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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侖區就業管理中心 |
北侖區四明山路700號 商務大廈一樓東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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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區就業管理中心 |
蕙江路5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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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
奉化區大城東路277號行政中心 1樓B區7、8、9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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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姚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
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餘姚市梨洲街道譚家嶺東路2號)一樓人力社保服務區(B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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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就業管理服務處 |
慈溪市北三環東路19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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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就業與失業保險 管理服務中心 |
寧海氣象北路7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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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
象山縣丹城鎮天安路926號1-9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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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 保障服務中心 |
大榭開發區濱海南路111號 東樓西大廳25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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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服務中心 |
高新區廣賢路997號行政服務大廳 就業人才綜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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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保稅區(出口加工區) 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
北侖興業大道2號保稅區行政服務中心 一樓人力社保事務辦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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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錢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服務中心 |
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玉泉南路302號 行政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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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杭州灣新區人才發展中心 |
杭州灣新區機電路498號 |
來源:寧波市人社局
封面攝影:鍾堯飛
編輯:沈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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