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工程在橋樑結構物的設計與施工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它對結構物的安全使用和工程造價有很大的影響,根據資料記載,建築失事的70%~80%都是由基礎失敗而引起的。
一、橋樑工程常用基礎
擴大基礎、樁基礎、管柱基礎、沉井基礎、地下連續牆基礎。
二、擴大基礎(淺基礎、明挖擴大基礎)構造
擴大基礎是將橋墩或橋台及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由其直接傳遞至較淺支承地基的一種基礎形式,橋樑擴大基礎荷載通過逐步擴大的基礎直接傳到土質較好的天然地基上,它的尺寸按地基承載力所承受的荷載決定。基礎埋置深度與寬度相比很小,屬於淺基礎範疇。
由於埋深淺,結構形式簡單,施工方法簡便,造價也較低,因此是建築物最常用的基礎類型。
三、特點:
1)、由於能在現場用眼睛確認支承地基的情況下進行施工,施工質量可靠;
2)、施工的噪聲、振動和對地下污染等建設公害較小;
3)、與其它類型的基礎相比,施工所需的操作空間較小;
4)、在多數情況下,比其它類型的基礎造價省、工期短;
5)、易受凍脹和沖刷產生的惡劣影響;
四、施工工序
基礎定位放樣、基坑的開挖、基坑排水、基坑檢驗與處理、基礎砌築及基坑回填。
1、基礎的定位放樣
1)、基坑:為建築基礎而開挖的臨時性坑井。屬臨時性工程。
作用:
提供一個空間,使基礎的砌築作業得以按照設計的位置進行。
2基坑開挖
基坑開挖類型:
1)、陸(旱)地基坑開挖
(1)、坑壁不加支撐的基坑
a一般規定
(1) 基坑尺寸應滿足施工要求。當基坑為滲水的土質基底,坑底尺寸應根據排水要求(包括排水溝、集水井、排水管網等)和基礎模板設計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應比基礎的平面尺寸增寬0.5~1.0m。當不設模板時,可按基礎底的尺寸開挖基坑。
(2) 基坑坑壁坡度應按地質條件、基坑深度、施工方法等情況確定。
(3) 如土的濕度有可能使坑壁不穩定而引起坍塌時,基坑坑壁坡度應緩於該濕度下的天然坡度。
(4) 當基坑有地下水時,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開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
若土質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較高時,應採用加固或降地下水位等方法開挖。
b適用條件
(1)在乾涸無水的河灘、河溝中,或有水經改河或築堤能排除地表水的河溝中;
(2)在地下水位低於基底,或滲透量小,不影響坑壁的質量;
(3)基礎埋置不深,施工期較短,挖基坑時不影響鄰近建築物安全的施工場所。
c形式
垂直坑壁、斜坡坑壁、階梯坑壁
d、施工方式 :
人力施工方法(鍬、鎬)
機械施工:挖土機、傳送帶、爬坡車、抓泥斗
(2)坑壁有支撐的基坑
a適用條件
(1)基坑坑壁不易穩定並有地下水滲入(土松 、水大);
(2)放坡開挖場地受到限制(場地窄);
(3)基坑較深、放坡開挖工程數量較大,不符合技術經濟要求時(坑深、土方量大 );
b支撐結構
擋板支撐基坑開挖較深(大於5m),坑壁不易穩定,並有地下水影響或放坡受到限制時。
噴射混凝土及錨杆支護1)當基坑受條件的限制,開挖深度大,只能垂直或大坡度開挖,在地基土質較好、滲水量較小的情況下,可用噴射混凝土或錨杆(錨索)掛網噴射混凝土加固基坑坑壁,逐層開挖,逐層加固。2)當基坑為不穩定的強風化岩質地基或淤泥質粘土時,可用錨杆掛網噴射混凝土護坡。基坑開挖深度小於10m 的較完整風化基岩,可直接噴射素混凝土。
鋼板樁支護 基坑開挖深度不宜大於4m、在滲水量不大的情況下。
c支撐形式
直襯板式、橫襯板式坑壁支撐、框架式支撐、其他形式支撐(錨樁式、錨杆式、錨碇板式、斜撐式)。
2)岩石基坑開挖
岩石地基開挖,坑壁坡度如表所述,硬質岩可以垂直向下,一般設計開挖深度為風化層厚度。新鮮基岩、微風化或弱風化岩層即可做基礎持力層。開挖一般採用人工開挖,必要時可進行鬆動爆破,但要嚴格控制爆破深度和用藥量,防止過量爆破引起持力層鬆動破壞。根據岩層的風化程度、節里、傾向及發育情況,採用適當方法進行坑壁防護。挖出渣石必須運至設計指定地點,不能對施工安全或周圍群眾生產、生活、環境造成危害。
3)水中基礎的基坑開挖
橋樑墩台基礎大多位於地表水位以下,有時水流還比較大,施工時都希望在無水或靜止水條件下進行。
橋樑水中基礎最常用的施工方法是圍堰法。
(1)圍堰作用
防水和圍水,有時還起著支撐施工平台和基坑坑壁的作用。
(2)對圍堰的要求
a圍堰高度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用於防禦地下水的圍堰宜高出水位0.2-0.4m。
b圍堰外形應考慮河流斷面被壓縮後,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對圍堰、河床的集中沖刷及影響通航、導流等因素,並應滿足堰身強度和穩定的要求。堰內平面尺寸應滿足基礎施工的需要。
c圍堰要求防水嚴密,減少滲漏。
(3)圍堰形式及適用條件
土、石圍堰、草(麻)袋圍堰、鋼板樁圍堰、鋼筋混凝土板樁圍堰、套箱圍堰和木(竹)鉛絲籠圍堰。
(4)圍堰形式及使用條件
土、石圍堰、草(麻)袋圍堰、鋼板樁圍堰、鋼筋混凝土板樁圍堰、套箱圍堰和木(竹)籠圍堰。
d鋼筋混凝土板樁圍堰
適用於粘性土、砂類土、碎石土河床,除用於基坑擋土防水以外,還可不拔除做為建築結構物的一部分。通常板寬50~60cm,厚10~30cm。為使其合攏及企口接縫,插打板樁時,應從上游開始按順序進行直至下游合攏。
e套箱圍堰
適用於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礎,也可以修建樁基承台。無底套箱用木板、鋼板或鋼絲水泥製成,內部設鋼木支撐。下沉套箱之前清除河床表面障礙物,若套箱設置在岩層上時,應整平岩面;如果基岩岩面傾斜,應將套箱底部做成與岩面相同的傾斜度以增加套箱的穩定並減少滲漏。
4)基坑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滿足基礎施工時工程結構尺寸、工程質量、操作需要的要求。
應經常注意坑邊緣頂面土有無裂縫,坑壁有無鬆散塌落現象,保證施工時的安全。
基坑頂面應設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設施,基坑頂有動荷載時,坑頂邊與
動荷載間應留有不小於1m 寬的護道,如動荷載過大宜增寬護道或採用加固措施。基坑頂有靜荷載時,坑頂邊與靜荷載間應留有不小於0.5m 寬的護道。
基坑坑壁坡度不易穩定並有地下水影響,或放坡開挖場地受到限制,或放坡
開挖工程量大,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支護。設計無要求時,應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支護方案。
挖基施工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節進行,基坑開挖直至基礎完成,應連續施工。
應避免超挖。如超挖,應將鬆動部分清除。機械開挖,應保留10cm—20cm厚底層,在澆筑前用人工挖至設計標高。
挖至標高的土質基坑不得長期暴露、擾動或浸泡,並應及時檢查基坑尺寸、高程、基底承載力,符合要求後,應立即進行基礎施工。
基礎的軸線、邊線位置及基底標高應精確測定,檢查無誤後方可施工。
在附近有其他結構物時,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挖基廢方應按指定的位置處治,不得妨礙施工。棄土的坡腳到坑頂緣的距離
不宜小於基坑深度。宜放於下游位置,不得污染環境,阻塞河道,影響泄洪。
基坑的回填應分層壓實,施工要求應符合本規範第15 章中的相關規定。
3、基坑排水
基坑坑底一般多位於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會經常滲進坑內,因此必須設法把坑內的水排除,隨挖隨排,抽水設備的排水能力應大於滲水量的1.5~2.0倍。以便利施工。排水應不影響基坑安全,應不影響農田和周邊環境。要排除坑內滲水,首先要估算涌水量,方能選用適當的排水設備。
確保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應保證基坑底面無積水。
排水方法:集水排水、井點法降水、帷幕法排水
1)集水坑排水法
方法:基坑開挖中,在坑底基礎範圍之外設置集水坑並沿坑底周圍開挖排水溝,使水流入集水坑內,排出坑外。
位置 :集水坑宜設在上游,尺寸視滲水的情況而定。集水坑坑底應低於基坑底面,集水坑深度應大於吸水龍頭的高度。
抽水設備:能力宜大於總滲水量的1.5~2.0 倍。
優點:設備簡單,費用低;
缺點:黏聚力小的土中易涌沙
適用範圍:除嚴重流沙外,一般情況下均可採用。
使用井點法排水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降低土層中地下水位時,應儘可能將濾水管埋設在透水性較好的土層中;井點管的下端濾水長度應考慮滲水土層的厚度,但不得小於1m。
井管的成孔可根據土質分別用射水成孔、衝擊鑽機、旋轉鑽機及水壓鑽探機成孔。井點降水曲線至少應深於基底設計標高0.5m。
井點的布置應隨基坑形狀與大小、土質、地下水位高低與流向、降水深度等要求而定。
應做好沉降及邊坡位移觀測,確保水位降低區域內建築物的安全。必要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降水過程中應加強井點降水系統的維護和檢修,保證降水效果,確保基坑表面無集水。
3)帷幕法排水
帷幕法是在基坑邊線外設置一圈隔水幕,用以隔斷水源,減少滲流水量,防止流砂、突涌、管涌、潛蝕等地下水的作用。
方法有深層攪拌樁隔水牆、壓力注漿、高壓噴射注漿、凍結圍幕法等,採用時均應進行具體設計並符合有關規定。
4)水中基坑挖基
對於排水挖基有困難或具有水中挖基的設備時,可採用下列水中挖基方法:
水力吸泥機:適用於砂類土及礫卵石類土,不受水深限制,其出土效率可隨水壓、水量的增加而提高
空氣吸泥機:適用於水深5m以上的砂類土或夾有少量碎卵石的基坑,淺水基坑不宜採用;在粘土層使用時,應與射水配合進行,以破壞粘土結構;吸泥時應向基坑內注水,使基坑內水位高於河水位約1.0米,以防止流砂或涌泥。
挖掘機水中挖基:適用於各種土質,但開挖時不要破壞基坑邊坡的穩定,可採用反鏟挖掘和吊機配抓泥斗挖掘。
4、基底檢驗與處理
1)基底檢驗
(1)檢驗目的:確定地基的容許承載力大小,基坑位置與標高是否與設計文件相符,以確保基礎的強度、穩定、不滑移。
(2)檢驗方法:
按橋涵大小、地基土質複雜(如溶洞、斷層、軟弱夾層、易溶岩等)情況及結構對地基有無特殊要求,可採用以下檢查方法:
1、小橋涵的地基檢驗:可採用直觀或觸探方法,必要時可進行土質試驗。
2、大、中橋和地基土質複雜、結構對地基有特殊要求的地基檢驗,一般採用觸探和鑽探(鑽深至少4m)取樣做土工試驗,或按設計的特殊要求進行荷載試驗。
(3)檢驗內容
檢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標高;
(a.平面周線位置不小於設計要求;b.基底標高:土質 ±50mm ;石質 +50mm -200mm)。
檢查基底地質情況和承載力是否與設計資料相符;
檢查基底處理和排水情況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檢查施工記錄及有關試驗資料等
2)基底處理
天然地基上的基礎是直接靠基底土壤來承擔荷載的,故基底土壤狀態的好壞,對基礎及墩台、上部結構的影響極大,不能僅檢查土壤名稱與容許承載力大小,還應為土壤更有效的承擔荷載創造條件,即要進行基底處理工作。地基處理的範圍至少應寬出基礎之外0.5m。
無水或淺水中的擴大基礎挖基施工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底為非粘性土或干土時,應將其潤濕,再澆築一層厚200~300mm 的混凝土墊層,墊層頂面不得高於基礎底面設計高程。
2 基坑面為岩石時,應加以潤濕,鋪一層厚20~30mm 的水泥砂漿,然後在水泥砂漿凝結前澆築擴大基礎混凝土。
3)基底加固
我國地域遼闊,自然地理環境不同,土質強度、壓縮性和透水性等性質有很大的差別。其中,有不少是軟弱土或不良土,諸如淤泥質土、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季節性凍土以及土洞、溶洞等。當橋涵位置處於這類土層上時,除可採用樁基、沉井等深基礎外,也可視具體情況採用相應的地基加固措施,以提高其承載能力,然後在其上修築擴大基礎,以求獲得縮短工期、節省投資的效果。
對於一般軟弱地基土層加固處理方法可歸納為四種類型:
(1)換填土法:將基礎下軟弱土層全部或部分挖除,換填力學物理性質較好的土。
(2)擠密土法:用重錘夯實或砂樁、石灰樁、砂井、塑料排水板等方法,使軟弱土層擠壓密實或排水固結。
(3)膠結土法:用化學漿液灌入或粉體噴射攪拌等方法,使土壤顆粒膠結硬化,改善土的性質。
(4)土工聚合物法:用土工膜、土工織物、土工格柵與土工合成物等加筋土體,以限制土體的側向變形,增加土的周壓力,有效提高地基承載力。
5、擴大基礎施工
1)基礎類型:漿砌片石、漿砌塊石、片石混凝土、混凝土、鋼筋混凝土
2)施工程序與工藝流程
施工程序 開工申請報告測量定位開挖基坑基底檢查處理報驗安裝模板綁紮鋼筋基礎砼澆築脫模養生。
工藝流程
3)模板
(1)模板的設計與使用原則
模板可採用鋼材、膠合板、塑料板和其他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製作。宜優先使用膠合板和鋼模板。
在計算荷載作用下,對模板結構應按受力工況分別驗算其強度和剛度。
模板板面之間應平整,接縫嚴密,不漏漿,保證結構物外露面美觀,線條流暢。
結構宜簡單,製作、裝拆方便。
澆築混凝土之前,模板應塗刷脫模劑,外露面混凝土模板的脫模劑應採用同
一品種,不得使用廢機油等油料,且不得污染鋼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縫處。
重複使用的模板、支架應經常檢查、維修。
(2)模板製作
採用有足夠強度的材料製作模板,加上符合要求的支撐,以確保模板的強度和剛度,以保證在混凝土澆注和搗實過程中,模板不致發生明顯的撓曲;模板的製作須使模板在拆除時,不會使混凝土受到撞擊和振動;模板的連接處必須安裝緊密,防止水泥漿流失。在施工縫處,模板必須牢牢地夾緊已經澆注的混凝土,以避免造成接縫外露面的高低不平。
(3)模板安裝
模板與鋼筋安裝工作應配合進行,妨礙綁紮鋼筋的模板應待鋼筋安裝完畢後
安設。模板不應與腳手架聯接(模板與腳手架整體設計時除外),避免引起模板變形。
安裝側模板時,應防止模板移位和凸出。基礎側模可在模板外設立支撐固定,澆築在混凝土中的拉杆,應按拉杆拔出或不拔出的要求,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小型結構物,可使用金屬線代替拉杆。
模板安裝完畢後,應對其平面位置、頂部標高、節點聯繫及縱橫向穩定性進行檢查,簽認後方可澆築混凝土。澆築時,發現模板有超過允許偏差變形值的可能時,應及時糾正。
模板在安裝過程中,必須設置防傾覆設施。
4)鋼筋
(1)一般規定
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和預應力混凝土中非預應力鋼筋必須符合現行《鋼筋混
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GB13013)、《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冷軋帶肋鋼筋》(GB13788)的規定。
鋼筋必須按不同鋼種、等級、牌號、規格及生產廠家分批驗收,分別堆存,
不得混雜,且應設立識別標誌。鋼筋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鏽蝕和污染。鋼筋宜堆置在倉庫(棚)內,露天堆置時,應墊高並加遮蓋。鋼筋表面上的油漬、漆污和錘擊能剝落的浮皮、鐵鏽應清除乾淨。
鋼筋應具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單。對橋涵所用的鋼筋應抽取試樣做
力學性能試驗。
(2)鋼筋製作與連接
鋼筋加工一般要經過四道工序:鋼筋除銹;鋼筋調直;鋼筋切斷;鋼筋成型。
鋼筋表面應潔凈,粘著的油污、泥土、浮銹使用前必須清理乾淨。
盤條鋼筋儘量採用機械調直機,也可採用絞磨拉直或電動卷揚機拉直,粗鋼筋調直使用機械調直機。經調直後的鋼筋不得有局部彎曲、死彎、小波浪型,其表面傷痕不大於鋼筋截面的5%。
鋼筋切斷應根據鋼筋號、直徑、長度和數量、長短搭配,先斷長料後斷短料,儘量減少和縮短鋼筋短頭,以節約鋼材。
a鋼筋彎鉤或彎曲
鋼筋彎鉤形式有三種,分別為半圓彎鉤、直彎鉤及斜彎鉤。鋼筋彎曲後,彎曲處內皮收縮,外皮延長,軸線長度不變,彎曲處形成圓弧,彎起後尺寸大於下料尺寸,彎曲調整值見下表:
用R235 鋼筋製作的箍筋,其末端應做彎鉤,彎鉤的彎曲直徑應大於受力主
鋼筋的直徑,且不小於箍筋直徑的2.5 倍。彎鉤平直部分的長度,一般結構不宜小於箍筋直徑的5 倍,有抗震要求的結構,不應小於箍筋直徑的10 倍。彎鉤的形式,如設計無要求時,可按圖4.2.3a)b)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結構,應按圖4.2.3c)加工。
鋼筋下料長度應根據構件尺寸、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鋼筋彎曲調整值和彎鉤增加長度等規定綜合考慮。
a、 直鋼筋下料長度=構件長度 - 保護層厚度 + 彎鉤增加長度
b、 彎起鋼筋下料長度=直段長度 + 斜彎長度 - 彎曲調整值 + 彎鉤增加長度
c、 箍筋下料長度=箍筋內周長 + 箍筋調整值 + 彎鉤增加長度。
b、鋼筋焊接與綁紮
綁紮 鋼筋網(篩底)的綁紮,四周兩行鋼筋交叉點應每點扎牢,中間部分每隔一根相互成梅花式扎牢,雙向主筋的鋼筋,必須將全部鋼筋相互交點扎牢,注意相鄰綁紮點的鐵線扣要成八字形綁紮(左右扣綁紮)。
基礎底板採用雙層鋼筋網時,在上層鋼筋網下面設置鋼筋撐腳(凳仔)或混凝土撐腳,以保證上、下層鋼筋位置的正確和兩層之間距離。
有180度彎鉤的鋼筋彎鉤應向上,不要倒向一邊;但雙層鋼筋網的上層鋼筋彎鉤應朝向下。
焊接 (1)軸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鋼筋接頭,不宜綁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徑大於25mm 的鋼筋,宜採用焊接。
(2)鋼筋焊接前,必須根據施工條件進行試焊,合格後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須持焊工考試合格證上崗。
(3) 鋼筋接頭採用搭接或幫條電弧焊時,宜採用雙面焊縫。雙面焊縫困難時,可採用單面焊縫。
(4) 鋼筋接頭採用搭接電弧焊時,兩鋼筋搭接端部應預先折向一側,使兩接合鋼筋軸線一致。接頭雙面焊縫的長度不應小於5d,單面焊縫的長度不應小於10d(d 為鋼筋直徑)。
(5)鋼筋接頭採用幫條電弧焊時,幫條應採用與主筋同級別的鋼筋,其總截面面積不應小於被焊鋼筋的截面積。幫條長度,如用雙面焊縫不應小於5d,如用單面焊縫不應小於10d(d 為鋼筋直徑)。
(6) 焊接時,對施焊場地應有適當的防風、雨、雪、嚴寒設施。冬期施焊時應按本規範第25 章冬期施工的要求進行,低於-20℃時,不得施焊。
受力鋼筋焊接或綁紮接頭應設置在內力較小處,並錯開布置,對於綁紮接頭,鋼筋兩接頭間距離不小於1.3 倍搭接長度。對於焊接接頭,在接頭長度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不得有兩個接頭,配置在接頭長度區段內的受力鋼筋,其接並沒有的截面面積占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表4.2.4-1 的規定。對於綁紮接頭,其接頭的截面面積占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亦應符合表4.2.4-1 的規定。
C鋼筋安裝
(1) 應在鋼筋與模板間設置墊塊,墊塊應與鋼筋紮緊,並互相錯開。非焊接鋼筋骨架的多層鋼筋之間,應用短鋼筋支墊,保證位置準確。鋼筋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安裝鋼筋的允許偏差
鋼筋的級別、直徑、根數和間距均應符合設計要求。綁紮或焊接的鋼筋網和鋼筋骨架不得有變形、鬆脫和開焊,鋼筋位置的偏差不得超過下表的規定。
5)基礎圬工
包括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片石混凝土和漿砌塊(片)石
公路橋涵各種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水泥、粗、細集料、拌合水、外加劑、摻合料均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公路行業標準、規範的規定。進場後應按規定對其有關的產品資料、產品材料分批進行驗收、復驗,並應有有效的鑑定證明。
(1)混凝土
原材料
水泥
1 應選用品質穩定的矽酸鹽水泥或普通矽酸鹽水泥;對於環境作用嚴重條件下的混凝土,宜採用矽酸鹽水泥或低熱水泥;在有充分證明條件時也可選用其他水泥。
2 不同強度等級、品種的水泥不宜混合存放、使用。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如
受潮等)或存放時間超過3 個月,應重新取樣檢驗,並按其復驗結果使用。
3 水泥的含鹼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集料具有鹼-矽酸反應活性時不應超過0.6%。
2)C40 及以上混凝土,不宜超過0.6%。
細集料
1 細集料應採用級配良好、質地堅硬、吸水率小、顆粒潔凈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時,也可用硬質岩石加工的符合國家標準的人工砂。
投料方法
機械攪拌混凝土的投料順序有一次投料法和二次投料法 。
一次投料法是指先在料斗中加入石子,再加水泥和砂-對於自落式的攪拌機,需先在筒內加部分水,然後陸續加水;對於強制式的攪拌機,因下料口在下部,不能先加水,應在投放乾料的同時,緩慢、均勻分散的加水。
二次投料法又分預拌水泥砂漿法、預拌水泥凈漿法和水泥裹砂法。
投料順序分別為:
1法:水泥+砂+水投入攪拌,再加入石子。
2法:水泥+水投入攪拌再加入砂、石。
3法:全部石子、砂和70%水投入攪拌10-20秒,再加入全部水泥攪拌30秒,最後加入剩下的30%水攪拌60秒。
生產混凝土採用的二次投料法,是在傳統的一次投料法基礎上將投料順序,攪拌方式上變動而形成的。其最根本的優點,在於採用此辦法生產混凝土克服了水泥漿難以把砂石完全均勻包裹的缺陷,從而達到增加混凝土強度或是節約水泥的目的。
人工拌和不推薦,要用的話先把砂水泥混合,再放入石子攪拌均勻,最後把料堆扒成槽形,加入一半水拌勻後,再加入另一半水。
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不能發生離析、漏漿、嚴重泌水及坍落度損失超過要求等現象。並確保混凝土在初凝前完成澆築工作。
混凝土的澆築
澆築混凝土前
1 應根據結構物的大小、位置制定符合實際的澆築工藝方案(施工縫設置、澆
築順序、降溫防裂措施、保護層的控制等)。
2 應對模板、鋼筋和預埋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符合要求後方可澆築。
3 模板內的雜物、積水和鋼筋上的污垢應清理乾淨。模板如有縫隙,應填塞嚴
密,模板內面應塗刷脫模劑,木模板應預先濕潤。
4 澆築混凝土前,應檢查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坍落度。
澆築混凝土時
要進行溫度控制,在炎熱氣候時,混凝土入模溫度不宜高於28℃。
混凝土的澆築
混凝土應按一定厚度、順序和方向分層澆築,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澆築完成上層混凝土。在傾斜面上澆築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逐層擴展升高,保持水平分層。
無水或淺水中的擴大基礎施工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擴大基礎混凝土,應在整個水平截面範圍內水平分層進行澆築。
2 大體積擴大基礎混凝土,當水平截面過大,不能在前層混凝土初凝或重塑前澆築完成次層混凝土時,可分塊進行澆築。
分塊澆築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塊宜合理布置,各分塊平均面積不宜小於50m2。
2)每塊高度不宜超過2m。
3)塊與塊間的豎向接縫面應與基礎平截面短邊平行,與平截面長邊垂直。
4)上下鄰層混凝土間的豎向接縫,應錯開位置做成企口,並按施工縫處理。
5自高處向模板內傾卸混凝土時,為防止混凝土離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從高處直接傾卸時,在不發生離析的情況下,其自由傾落高度不宜超過2m。
2 )當傾卸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通過串筒、溜管或振動溜管等設施下落;傾落
高度過高時,應設置減速裝置。
3 )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積高度不宜超過1m,並嚴禁用振動棒分攤混凝土。
混凝土的振搗
澆築混凝土時,應採用振動器振實,當確實無法使用振動器振實的部位時,才可用人工搗固。
1)使用插入式振動器時,移動間距不應超過振動器作用半徑的1.5 倍;與側模應保持50~l00mm 的距離;插入下層混凝土50~l00mm;每一處振動完畢後應邊振動邊徐徐提出振動棒;應避免振動棒碰撞模板、鋼筋及其他預埋件。
2)對每一振動部位,必須振動到該部位混凝土密實為止。密實的標誌是混凝土
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氣泡,表面呈現平坦、泛漿。
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之前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確定,施工縫
的平面應與結構物的軸線垂直,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和彎矩較小且便於施工的部位,並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1 應鑿除處理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漿和松弱層;鑿除時,處理層混凝土須達到下列強度:
1)用水沖洗鑿毛時,須達到0.5MPa;
2)用人工鑿除時,須達到2.5MPa;
3)用風動機鑿毛時,須達到10MPa。
2 經鑿毛處理的混凝土面,應用水沖洗乾淨,在澆築次層混凝土前,對垂直施工縫宜刷一層水泥凈漿,對水平縫宜鋪一層厚為10~20mm 的1:2 的水泥砂漿,或鋪一層厚約300mm 的混凝土,其粗集料宜比新澆築混凝土減少10%。
3 重要部位及有防震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或鋼筋稀疏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應在施工縫處補插錨固鋼筋(鋼筋直筋不小於16mm,間距不大於20mm 或石榫;有抗滲要求的施工縫宜做成凹形、凸形或設置止水帶)。
4 施工縫為斜面時應澆築成或鑿成台階狀。4 施工縫為斜面時應澆築成或鑿成台階狀。
5 施工縫處理後,須待處理層混凝土達到一定強度後才能繼續澆築混凝土。需
要達到的強度,一般最低為1.2MPa,當結構物為鋼筋混凝土時,不得低於2.5MPa。
6在澆築過程中或澆築完成時,如混凝土表面泌水較多,須在不擾動已澆築混
凝土的條件下,採取措施將水排除。應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減少泌水後,才能繼續澆築混凝土。
混凝土養護
混凝土在脫模後,必須加強保濕養護,宜以塑料薄膜覆蓋,保持表面潮濕。保濕養護期不應少於14d。應採取措施確保混凝土內外溫差不超過25℃。還應防止混
凝土表面溫度受環境因素影響(如曝曬、氣溫聚降等)而發生劇烈變化。
一般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應在收漿後儘快、及早予以覆蓋和洒水養護。
對干硬性混凝土、炎熱天氣澆築的混凝土以及橋面等大面積裸露的混凝土,有條件的可在澆築完成後立即加設棚罩,待收漿後再予以覆蓋和洒水養生。覆蓋時不得損傷或污染混凝土的表面。混凝土面有模板覆蓋時,應在養護期間始終使模板保持濕潤。
當氣溫低於5℃時,應覆蓋保溫,不得向混凝土面上洒水。
混凝土養護用水的要求與拌和用水相同。
混凝土的洒水養護時間一般為7d,可根據空氣的濕度、溫度和水泥品種及摻用的外加劑等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每天洒水次數以能保持混凝土表面經常濕潤狀態為度。混凝土養護用水的要求與拌和用水相同。
採用塑料薄膜養護時,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並應保持塑料薄膜內有凝結水。採用噴化學漿液養護層時,應經試驗證明並採取措施確保不漏噴後,可不洒水養護。
當結構物混凝土與流動性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觸時,應採取防水措施,保證
混凝土在強度達到50%以前、養生不少於7d 時,不受水的沖刷侵襲。當環境水具有侵蝕作用時,應保證混凝土在l0d 以內,且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前,不受水的侵襲。
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強度達到2.5MPa 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運輸工具、模板、支架及腳手架等荷載。
模板的拆除
拆除期限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應根據結構物特點、模板部位和混凝土所達到的強度等級來決定。
(1)非承重側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稜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損壞時方
可拆除,一般應在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2.5MPa 時方可拆除側模板。
(2)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承受其自重力及其他可能的疊加荷載時,方可拆除,如設計上對拆除承重模板、支架另有規定,應按照設計規定執行。
(2)漿砌工程
石料的要求
石料石質應均勻、不易風化、無裂紋。石料強度的測定方法、試件規格及換算係數按《公路工程岩石試驗規程》(JTG E041-2005)執行。
a 片石:
一般指用爆破或楔劈法開採的石塊,厚度不應小於150m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用作鑲面的片石,應選擇表面較平整、尺寸較大者,並應稍加修整。
b 塊石:
形狀應大致方正,上下面應大致平整,厚度200~300 mm,寬度約為厚度的1.0~1.5 倍,長度約為厚度的1.5~3.0 倍(如有鋒棱銳角,應敲除)。塊石用作鑲面時,應由外露面四周向內稍加修鑿;後部可不作修鑿,但應略小於修鑿部分。
砂漿的技術要求
a 砌築用砂漿應採用水泥砂漿,其強度的測定方法、試件規格及標準養護條件
按現行《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JTG E30-2005)執行。
b砌築常用的砂漿強度等級分為M20,M15,M10,M7.5,M5,M2.5 六個等級。
c 砂漿中所用水泥、砂、水等材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混凝土工程相應的質量標準。
砂漿中所用砂,宜採用中砂或粗砂,當缺乏中砂或粗砂時,可用機制砂代替。在
確保砂漿強度的基礎上,也可採用細砂,但應適當增加水泥用量。砂的最大粒徑,當用於砌築片石時,不宜超過5mm;當用於砌築塊石、粗料石時,不宜超過2.5mm。各類砂漿均應採用機械拌和,拌和時間宜為3~5min。
一般要求
1 砌塊在使用前必須澆水濕潤,表面如有泥土、水銹,應清洗乾淨。
2 砌築基礎的第一層砌塊時,如基底為岩層或混凝土基礎,應先將基底表面清洗、濕潤,再坐漿砌築;如基底為土質,可直接坐漿砌築。
3 砌體應分層砌築,砌體較長時可分段分層砌築,但兩相鄰工作段的砌築高差一般不宜超過1.2m;分段位置儘量設在沉降縫、伸縮縫處,各段水平砌縫應一致。
4 各砌層應先砌外圈定位行列,然後砌築裡層,外圈砌塊應與裡層砌塊交錯連成一體。砌體裡層應砌築整齊,分層應與外圈一致,應先鋪一層適當厚度的砂漿再安放砌塊和填塞砌縫。砌體外露面應進行勾縫,並應在砌築時靠外露面預留深約20mm 的空縫備作勾縫之用。砌體隱蔽面砌縫可隨砌隨刮平,不另勾縫。
5 各砌層的砌塊應安放穩固,砌塊間應砂漿飽滿,粘結牢固,不得直接貼靠或脫空。砌築時,底漿應鋪滿,豎縫砂漿應先在已砌石塊側面鋪放一部分,然後在石塊放好後用砂漿填滿搗實。用小石子混凝土填豎縫時,應以扁鐵搗實。
6 砌築上層塊時,應避免振動下層砌塊。砌築工作中斷後恢復砌築時,已砌築的砌層表面應加以清掃和濕潤。
a漿砌片石的技術要求
1 片石應分層砌築,宜以2~3 層砌塊組成一工作層,每一工作層的水平縫應大致找平。各工作層豎縫應相互錯開,不得貫通。
2 外圈定位行列和轉角石,應選擇形狀較為方正及尺寸較大的片石,並長短相間地與裡層砌塊咬接。砌縫寬度一般不應大於40mm,用小石子混凝土砌築時,可為30~70mm。
3 較大的砌塊應使用於下層,安砌時應選取形狀和尺寸較為合適的砌塊,尖銳
突出部分應敲除。豎縫較寬時,應在砂漿中塞以小石塊,但不得在石塊下面用高於砂漿砌縫的小石片支墊。
b漿砌塊石的技術要求
1 石塊應平砌,每層石料高度應大致一致。外圈定位行和鑲面石塊,應丁順相
間或兩順一丁排列,砌縫寬度不大於30mm,上下豎縫錯開距離不小於80mm。
2 砌體裡層平縫寬度不應大於30mm,豎縫寬度不應大於40mm,用小石子混凝
土砌築時不應大於50mm。
c砌體勾縫及養護
1 砌體勾縫,一般可採用凸縫或平縫。漿砌較規則的塊料時,可採用凹縫。
2 勾縫砂漿強度不應低於砌體砂漿強度,一般主體工程不低於M10,附屬工程不低於M7.5,流冰和嚴重沖刷部位應採用高強度水泥砂漿。
3 石砌體勾縫應嵌入砌縫內約20mm 深。縫槽深度不足時,應鑿夠深度後再勾縫。
4漿砌砌體,應在砂漿初凝後,覆蓋養生7~14d。養護期間應避免碰撞、振動或承重。
(3)片石混凝土
一般規定:
片石混凝土一般用於較大體積的基礎、墩台身等圬工受壓結構。
1採用片石混凝土時,可在混凝土中摻入不多於其體積20%的片石,片石的抗壓強度等級不應低於混凝土強度等級,且不低於30MPa(MU30)。
2片石混凝土施工時,應選用無裂紋、無夾層且未被火燒過的、具有抗凍性能的片石。片石石料要求堅硬、密實、耐久,質地適當細緻、色澤均勻,禁止使用風化岩石、水銹石和凸凹片石。卵石和薄片石(厚度小於150mm)也不得使用。
3在混凝土中埋放片石時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a片石應清洗乾淨使其完全飽和,應在搗實的混凝土中埋入一半左右。
b片石應分布均勻,凈距不小於150mm,片石邊緣距結構側面和頂面的凈距不小於150mm,片石不得觸及到構造鋼筋和預埋件。
c混凝土澆築時應採用分層澆築的方式,每層混凝土的厚度不得超過300mm,大致水平,分層振搗,邊振搗邊加片石。
(4)鋼筋混凝土基礎
旱地澆築鋼筋混凝土基礎,應在對基底及基坑驗收完成後儘快綁紮、放置鋼筋;在底部放置混凝土墊塊,保證鋼筋的混凝土凈保護層厚度,同時安放墩柱或台身鋼筋的預埋部分,保證其定位準確;對全部鋼筋進行檢查驗收,保證其根數、直徑、間距、位置滿足設計文件和技術規範要求時,即可澆築混凝土。拌制好的混凝土運輸至現場後,若高差不大,可直接倒入基坑內,若傾卸高度過大,為防止發生離析,應設置串筒或滑槽,槽內焊上減速鋼梳,保證混凝土整體均勻運入基坑,用插入式振島密實。澆築應分層進行,但應連續施工,在下層混凝土開始凝結之前,應將上層混凝土灌注搗實完畢。基礎全部築完凝結後,要立即覆蓋草袋、麻袋、稻草或砂子,並經洒水養生。養生時間一般普通矽酸鹽水泥混凝土為7晝夜以上,礦渣水泥、火山灰質水泥或摻用塑化劑的混凝土應為14晝夜以上。
水中混凝土基礎在基坑排水的情況下施工方法與旱地基礎相同,只是在混凝土凝固後即可停止排水,也不需再進行專門的養生工作。
6)基坑回填
施工應符合規範要求及下列規定:
基坑的回填宜採用透水性材料,不得採用含有泥草、腐植物或凍土塊的土。
應分層夯(壓)實,嚴格控制分層厚度和密實度,應設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檢查頻率50m2檢驗1 點,不足50m2時至少檢驗1 點,每點都應合格,宜採用小型機械壓實。透水性材料不足時,可採用石灰土或水泥穩定土回填;回填土的分層厚度宜為0.1~0.2m。台背兩側的填土應分層夯實,其壓實度不應小於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