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林業局發布關於景泰縣「十三五」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貧項目征占用草原的審核同意書。據公告顯示,同意景泰縣發展和改革局景泰縣「十三五」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項目征占用位於景泰縣上沙沃鎮白墩子村草原0.7公頃(折10.5畝)。
原文如下:
景泰縣發展和改革局:
你單位景泰縣「十三五」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項目征占用草原申請材料和白銀市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上報景泰縣「十三五」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貧項目征占用草原審查意見的報告》(市林草發〔2020〕6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景泰縣發展和改革局景泰縣「十三五」第二批41.377兆瓦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項目征占用位於景泰縣上沙沃鎮白墩子村草原0.7公頃(折10.5畝)。你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你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範圍占用草原和破壞植被,嚴防草原火災,確保草原資源安全。
三、白銀市林業和草原局、景泰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該項目征占用草原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景泰縣自然資源局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甘肅省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的批覆》(甘發改收費〔2011〕884號)有關規定,負責監督草原植被恢復費上繳省級財政並負責做好草原植被恢復工作。
五、本草原征占用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草原征占用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2月17日
甘肅省林業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h9LXXEBfwtFQPkdG3X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