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檢察機關依法批捕

2020-02-07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陝西檢察微信公眾號、安徽檢察微信公眾號

陝西:批捕一起

疫情期間尋釁滋事犯罪案件

2月6日,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波依法批准逮捕。這也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陝西檢察機關首例批捕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

經查,1月30日7時許,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男,36歲,灞橋區人)乘坐計程車來到西安市灞橋區新合街道水流村馬南莊北口,計程車被疫情防控檢查站攔在村外,蔡某波遂下車,此時村內駛來一輛車牌號為陝A11**3的黑色轎車,蔡某波自稱被轎車燈光晃了眼睛,遂撿起地上的磚頭,多次使用磚頭砸向轎車,致黑色轎車前擋風玻璃、駕駛室側後視鏡和前引擎蓋等多處損壞,疫情防控檢查站工作人員見狀,對其進行阻攔,蔡某波遂將疫情防控檢查站桌椅砸壞,並將兩名工作人員毆打至傷(其中一名臉部受傷,另一名右臂受傷)。

案發後,西安市灞橋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2月6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移送西安市灞橋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西安市灞橋區檢察院於當日審查了全案證據並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督促公安機關對案件細節進行補充偵查,加快案件後續的辦理進程。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陝西省檢察院要求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嚴懲借疫情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陝西省檢察院於1月28日向全省刑事檢察部門下發了《關於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檢察機關確定專人承擔聯絡工作,對各地的涉疫情案件採取日報告制度,並要求上級院對下做好相關指導工作。截止目前,全省上報各類涉疫情刑事案件15件21人,檢察機關對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

安徽涇縣:砍傷疫情防控人員

嫌疑人被批捕

2月5日,安徽省涇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對犯罪嫌疑人方玲玲批准逮捕。

涇縣檢察院在審查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方玲玲多年前曾與被害人徐某某在村民小組會議上發生矛盾,並對此一直心存積怨。今年2月1日下午,徐某某作為涇縣黃村鎮沙元村黨員代表,參加了該村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兩委」擴大會議。當天傍晚18時許,徐某某根據會議部署,前往在外務工返鄉人員方玲玲家中登記信息。徐某某表明來意後,讓方玲玲在外出務工人員返涇信息表上簽字,方玲玲不願意配合,並堅持要求徐某某離開。徐某某即打電話將情況向沙元村黨支部書記王紅兵作了彙報。

見徐某某遲遲不肯離開,方玲玲心生怒意,遂拿起一把菜刀向徐某某頭部砍去,將徐某某頭部砍傷。徐某某隨即用手捂住頭部,方玲玲又向徐某某頭部連砍了數刀,致徐某某頭部及雙手多處骨折、左手食指斷離。徐某某被砍後,及時從方玲玲家中退出。後方玲玲自動投案。

案發後,涇縣檢察院迅速派員提前介入,圍繞檢察機關捕、訴環節對證據的要求,向公安機關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證據的具體意見和建議。2月5日,公安機關就此案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涇縣檢察院當日即審查結束,並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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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遇到上述情況要冷靜、不要抗拒,尤其不要做出實施暴力等極端行為。否則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而且還觸碰了法律的紅線,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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