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管理水產養殖業 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2020-01-06     中國水產養殖網

據統計,南寧市現有水域面積10.84萬公頃,其中可養水域面積約3萬公頃,已開發養殖的水域大部分屬粗放型,產量、質量和效益均有較大提升空間。《規劃》進一步明確了漁業養殖水域功能區域範圍,依法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穩定水產養殖面積,合理調整養殖生產布局,嚴格控制養殖容量,保護和改善養殖水域生產環境,保護養殖者的合法權益,為完善以養殖證制度建設為核心的水產養殖業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規劃》結合南寧市實際情況,將部分區域劃分為禁止養殖區。禁養區劃定原則為:城市、鄉鎮、農村等各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作為城市、鄉鎮、農村的應急水源保護區及戰略備用水源的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範圍內。不具有漁業用水功能或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河流,包括但不限於左江、右江、邕江、鬱江、武鳴河、清水河、石靈河、石埠河、西明江、可利江、心圩江、二坑溪、朝陽溪、竹排沖、那平江、四塘江、馬巢河、鳳凰江、亭子沖、良鳳江(水塘江)、良慶河、楞塘沖、八尺江、大岸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開展水產養殖的區域。各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水產養殖禁養區。

在限制養殖區內,禁止新建或擴建水產養殖項目,該區域內的水產養殖活動應採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達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

《規劃》還明確我市將做好養殖證發放工作,充分保護和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從事水產養殖生產的積極性,科學利用養殖水域灘涂發展養殖生產,促進漁區穩定、漁業發展、漁民增收。到2022年,我市國有水域灘涂養殖證發放率達100%。(出處:南寧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LGpqfW8BMH2_cNUgSqI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