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案中,肇事者往往是機動車駕駛人。而最近,在昆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的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中、肇事的被告人駕駛的卻是自行車。
7月18日上午8點多,市民王某騎自行車沿昆區三八路非機動車道按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靠右側由北向南行駛。這時,另一市民李某沿著三八路西側的非機動車道行走。8點28分左右,騎自行車的王某與逆向步行的李某發生碰撞,李某當場受傷。
被告人王某:「我順昆區三八路由北往南走,走到白彥道大約200米左右,這個死者他從南往北逆行,我的頭和他的頭撞在一起。」
事故發生後,王某立即將受傷的李某送往包鋼三醫院搶救,並給120急救中心打了搶救電話、同時向110報了警,等待警方的到來。昆區交管大隊在現場對車體痕跡進行了勘驗。
不幸的是,由於傷勢過重,李某於第三天上午不治身亡。昆區交管大隊在查明事故形成原因後,認定王某的肇事行為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交通肇事罪的有關規定。
9月18日,昆區公安分局向昆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起訴建議書,並對王某做出了取保候審的決定。10月29日,昆區人民檢察院向昆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公訴。
在當天的庭審中,根據查明的事實,昆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對前方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駕駛,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並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考慮到案發後被告人王某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損失,已經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來源:直播包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