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殺人魔案: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刑事案件之一

2020-04-08   法律讀庫

編撰者:劉世權,來源:國際法庭科學交流平台。原題: 《沉睡殺人魔》案件紀實。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名稱:沉睡殺人魔案件 - Grim Sleeper Case

2. 案發地: 美國加州洛杉磯市

3. 案件時間跨度:1985年-1988年實施殺人;兇手"沉睡"14年;2002年再度殺人

4. 被害人:警方已確認10至25人被殺,1人倖存,但近百位女性至今無法核實


5. 兇手信息

姓名:盧尼 · 大衛 · 富蘭克林

Lonnie David Franklin Jr.

綽號:沉睡殺人魔(Grim Sleeper)

生卒日期:1952年8月30日-2020年3月28日

謀殺時間段:1985年-2007年(已知)

被捕時間:2010年7月7日

陪審團:2016年5月5日,陪審團認定富蘭克林殺害9名女性和1名女孩

法庭審判:2016年8月10日,法庭判處富蘭克林死刑

死亡時間:2020年3月28日,在執行死刑之前,富蘭克林被發現死於監獄內,無任何外傷(死亡原因近期即將公布)


洛杉磯警方新聞發布會,向公眾公布富蘭克林收藏1000多張女性照片中的部分照片,旨在尋找其他近百名仍然沒有識別身份的被害人。

一些照片中的女性已經非常明顯的處於無意識狀態或者睡眠狀態,甚至一些看起來已經死亡。

在新聞會上,洛杉磯警察局長Charlie Beck 告訴記者:"我們不可能確認所有這些照片中的人員身份。我們需要社會大眾的幫助!"

二、案件時間軸

三、案件調查簡介


美國歷史上跨度時間最長的系列殺人案件之一,兇手從1985年至1988年在南洛杉磯地區瘋狂的謀殺貧窮的黑人女性。案件遲遲沒有偵破,然而兇手突然停止作案,"沉睡"了14年,2002年兇手再度出手殺人,所以他被稱為"沉睡殺人魔"(Grim Sleeper)。

2007年加州警方啟動冷案與積案調查。

2009年,Y-DNA技術的發展,為破獲這起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系列殺人案,帶來了一道曙光!

2009年10月,警方利用Y-DNA鑑定與比對技術,成功認定"沉睡殺人魔"(Grim Sleeper)-兇手富蘭克林。

2010年7月,兇手富蘭克林在家中被逮捕,警方在其倉庫內發現了上千張照片和視頻,初步估計有180位女性。警方已查實的被殺女性身份:9位已經死亡的女性和一個少女。

警方已確定的死者居住地與兇手居住地地圖

警方已確定的死者信息


四、科學證據

本案中現場遺留的槍彈、死者體內的精液和體液DNA物證以及唯一倖存的華盛頓女士的證詞都為本案的破獲提供重要的證據支持。儘管警方擁有這些證據,但是最重要的是檢察長Jerry Brown允許將有爭議的Y-DNA物證在加州重罪數據內進行查詢與比對。

2010年初,警察偵查人員發現,本案現場提取的DNA物證與富蘭克林的直系親屬認定一致:他的兒子,克里斯多福Christopher。他的兒子在2009年因為私藏武器被逮捕,但他的兒子年齡太小,30年前不可能是作案兇手,所以調查對象最終指向了富蘭克林。

檢察官Steve Cooley指出,警方偵查人員秘密提取富蘭克林在聚會上吃剩下的匹薩餅,成功提取到他的DNA並與案件中死者胸部提取的DNA認定同一。

檢察官Steve Cooley說,這是加州歷史上第一起使用Y-DNA物證破獲的重大案件。

五、唯一倖存者的描述

1988年11月20日,華盛頓女士遭受"沉睡殺人魔"的襲擊,她是本案中唯一的倖存者。

華盛頓女士是該系列殺人案件中唯一的倖存者(已知),案發在1988年11月20日。2015年2月,華盛頓女士出庭作證。

她描述兇手是一位整潔、健康、禮貌和有一點木訥的人,穿著一個黑色的波羅衫。兇手駕駛了一輛亮橙色到福特斑馬牌Ford Pinto轎車,並與她搭訕,可以搭她一程,開始華盛頓女士拒絕上車,但是兇手用一種友好的方式來勸說她,最終她上了兇手的車。據她回憶,車內的裝飾比較講究與整潔,他們開始聊了一些聚會的事情,但是過了一會,她突然感覺到胸口開始出血,她意識到自己中槍,她問兇手:"你為什麼開槍打我?",兇手說,你對我非常的不尊敬!然後,兇手對她進行強姦和用一次性相機進行拍照,最後在她幾乎沒有意識的狀態下,兇手將她推出車外,認為她一定會死亡,但是幸運的是,她被人發現後送到醫院及時搶救,活了下來。

福特斑馬牌Ford Pinto轎車

六、兇手特點

人生經歷:富蘭克林從小生活在洛杉磯南部的一個犯罪高發的區域,團伙犯罪、毒品犯罪頻發。他曾經在美國軍方服役,但是在1975年被軍方開除,原因是他在德國駐軍時參與了團伙強姦一個女孩的犯罪活動。所以,這個事件可能是觸發他對女性仇恨的原因之一。

作案歷史背景:富蘭克林在80年代美國Cocaine Epidemic時期(在1980年代初至1990年代初期,美國的霹靂古柯鹼流行使得美國各大城市的霹靂古柯鹼使用量激增。這引發了許多社會後果,例如美國內城社區的犯罪和暴力加劇,以及以嚴厲打擊犯罪政策的形式造成的強烈反對)開始殘忍殺害女性。他熱衷於將被害人殺害後,收集她們身上的首飾,作為"戰利品",暗示他自己已經開始有能力征服女性。

目標選擇:他選擇的目標主要是妓女、吸毒女和離家出走的女性,因為他認為這些女性即使失蹤,也不會引起社會和家庭太大的關注。因為,在他生活的地區犯罪高發,要麼目擊證人不敢作證,要麼警察也對這類女性幾乎不太關注。

性格分析:鑒於兇手的成長經歷,以及被害人類型和他收集"戰利品"的特點,我們可以基本推斷,兇手很可能是這樣的人格:既有憤怒報復行為,也有憤怒應激行為的人格。Anger Retaliatory Behavior:憤怒報復行為- 由於過度復仇造成的性暴力行為;Anger Excitation Behavior:憤怒應激行為- 由於受到性侵犯而產生的性暴力行為。

婚姻狀況:他的第一位太太吸毒,他與第二位太太的家庭關係也很不融洽。

沉寂期:沒有人想到,在他瘋狂殺人幾年後,居然沉寂了十四年。最初作案時,他只是簡單處理屍體,並沒有過度掩埋和處理屍體,他只是把屍體丟在垃圾堆內,因為他認為這類女性就是垃圾,就應該丟棄在垃圾堆里。他也使用槍枝殺人,也許與他生活區域槍枝泛濫也有關係。後期,他自己也擔心被警方發現,所以他自己申請一份衛生工人的工作,利用工作時處理垃圾的機會對他謀殺的女性進行屍體掩埋。

再度出手殺人:2002年,沉寂十四年的兇手再度出手,這次殺人的手段除了槍枝之外,他還徒手對被害人進行掐捂。他自己很可能認為,警方會收集遺留在現場的槍彈進行比對與鑑定。但是,最後一位警方已知的死者,兇手還是使用槍枝和徒手掐捂的方式致死,說明兇手願意冒險繼續使用槍枝。

社會形象:他在社區內的表現幾乎完美,他經常會去教會幫助有需要的人,還會在自家院子裡洗車並且與路人打招呼。可以說,他在社區里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人,所以當社區人員聽說他是"沉睡殺人魔",所有人震驚不已!

不符合系列殺人案犯的特點:在美國,系列殺人案犯通常都是白人,年紀在20到30歲。但是他是一位黑人,並且第一次作案是在32歲。

全盤否認:當警方逮捕富蘭克林之後,對他進行訊問,他完全否認所有作案事實:否定所有對他的指控、否認科學的DNA證據、否定見過警方指出的十位被害的女性、極力維護自己在社區里塑造的"好人"形象,但是這一切,無法阻止法庭審判對他的死刑判決。

七、法庭審判

在漫長六年半的法庭審判過程中,富蘭克林在法庭上異常沉默,通常的狀態是面無表情或者只說一兩句話。"

審判法官Kathleen Kennedy在庭審時,對富蘭克林說:"在我過去幾十年的刑事審判生涯中,我從來沒有遇見過,可以做出如此駭人聽聞案件的人,你是我遇見唯一這樣的人!"


2016年8月10日,洛杉磯法庭最後判處富蘭克林死刑。距離他1985年做的第一起殺人案,整整31年。

2014年1月7日,富蘭克林首次在洛杉磯法庭出庭,這是他在被逮捕三年後的首次出庭。洛杉磯警方認定富蘭克林是自80年代開始的系列殺人案件的真兇-被譽為"沉睡殺人魔"的案犯。


八、兇手在獄中死亡

2020年3月28日,67歲的富蘭克林,這位被譽為"美國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之一的系列殺人魔",在San Quentin州監獄中被發現死亡,法醫初步檢查沒有任何外傷。下午7點20分,加州監獄官方宣布富蘭克林死亡。具體死亡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加州警察會對社會進行公布。

九、反思

"沉睡殺人魔"案件與中國甘肅"白銀"案件極度相似,無論是中美警方在偵破冷案中使用的刑事科學技術手段,還是本案兇手富蘭克林與"白銀案"兇手高承勇的人格特徵,都具有極大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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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導致他們成為殘忍的"殺人惡魔"?

兩位的性格特點有哪些共性特徵?

兩位兇手是否具備與常人不同的生物特徵?如指紋、掌紋和足紋等特殊特徵?

中美兩國偵破積案與冷案的經驗可相互交流與學習

現場物證保全的重要性;DNA技術的重要性;大數據分析與比對的重要性

如何預防同類慘案再次發生?

政府採取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震懾惡性犯罪?


富蘭克林與高承勇

十、電影

2014年,英國電影製作人尼克·布魯菲爾德創作了一部關於富蘭克林的紀錄片,名為Tales of the Grim Sleeper;2014年,Lifetime上映了電影The Grim Sleeper,改編自這宗事件;Investigation Discovery電視節目The Face of Evil的第1季第4集"The Grim Sleeper"中報導了這宗事件,於2019年5月9日播放。


特別感謝:鄒潔 博士

華東師範大學應用心理學

特別感謝:尤雪純

排版:刁珺

編撰:劉世權 博士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