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這場不起訴宣告,讓企業恢復生機再出發!

2020-02-28   杭州檢察

「疫情這段時間,是我們企業最艱難的時候。現在案子辦結了,我終於可以一門心思投入到企業的復工復產了。這個經歷對我個人和我們企業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訓,今後我們一定遵守法律法規,合法誠信經營,努力辦好企業。」

2月28日,富陽區檢察院對一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陳某某等三人涉嫌破壞生產經營案宣布相對不起訴決定後,該企業負責人說道。

富陽區某企業於2015年先後將廠區內多餘廠房出租給兩家企業,並簽訂了為期10年的租賃協議。2017年以來,該企業所在工業園區受拆遷等多種因素影響,廠房租金大幅上漲甚至翻倍。該企業負責人陳某某為調整租金一事,多次與承租的兩家企業協商,但都沒有達成一致。之後,陳某某指使企業員工朱某某以設備檢修為由切斷承租企業的用電,導致兩家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案件受理後,富陽區檢察院對該涉企案件高度重視,明確在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要儘快把案件辦好,避免給企業生存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提前介入案件,準確定性。

該案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以強迫交易罪立案,富陽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後認為陳某某等人的犯罪行為不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經溝通討論後將案件定性為破壞生產經營罪,並引導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對後續取證提出了詳細要求。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逮捕,富陽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應對涉案的企業負責人慎用逮捕措施,決定不批准逮捕。

促進企業和解,化解矛盾。

富陽區檢察院聯合工業園區所在鎮政府對三家企業進行調解,承辦檢察官也多次對陳某某等人進行釋法說理,主動加強普法宣傳,促使雙方之間的租賃協議糾紛得到妥善處理。涉案公司在對承租企業進行賠償的同時,還改善了廠區食堂、宿舍、班車等租賃服務,切實優化了經營環境。兩家承租企業均對陳某某等人表示諒解。

助力復工復產,作出不訴。

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時發現,涉案企業是一家發展前景較好的民企,企業負責人陳某某還管理著多家關聯企業,對本地經濟發展、科技創新都有不小的貢獻,且涉案三家企業均為富陽區規模以上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並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富陽區檢察院根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堅持「兩手抓」「兩手硬」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七條意見》等規定,準確把握涉民企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標準,經檢委會充分討論,最終對陳某某等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結合案例普法,擴大宣傳。

近日,承辦檢察官走訪了涉案企業,了解到該企業的研發、行政等部門人員已到位,生產線正在逐步恢復中。目前三家企業關係融洽,一心一意謀發展,生產銷售勢頭良好。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還了解到涉案企業所在工業園區因租金產生糾紛的情況較為普遍,便聯繫當地政府,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在園區企業中進行宣傳,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