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財務、會計、主管還是老闆,只要有資金的流轉,就不得不和稅務打交道。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稅負太重,想要獲得企業的發展,就得想方設法的節稅,不過要想稅稅平安,可不是一件容易事金稅三期下,很多企業缺進項發票,什麼「兩套帳」、「內外帳」、「買賣發票」早已就不通了,很多企業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才能做到「三流一致」。今天將為大家推薦一下「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園區註冊」,三種方式強強聯合,為企業合理合法的節稅!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和規範運行的,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企業名稱要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享有企業名稱專用權,其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個人獨資企業享有廣泛的經營自主權,包括依法申請貸款權、取得土地使用權、外貿經營權、獲得有關技術權、廣告發布權、商標印製權、招用職工權等。企業經營最主要涉及的稅種有4個,分別是增值稅、增值稅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增值稅附加的稅率只跟經營的業務類型有關係,跟企業類型關係不大,個人獨資企業最大的政策優勢是體現在所得稅稅種。
《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要求,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5%~35%五級累進位執行。具體的執行方式又分為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方式。查帳徵收方式大家都比較熟悉了,在此不贅述,主要介紹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有兩種徵收方式,一種是核定應稅所得率,依據不同行業在5%~35%之間,實際的交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率×個稅稅率,核定下來的實際稅負率一般不超過2.5%。一種是固定徵收率,依據行業確定的稅負率在1.5%~2.5%之間。總體核算下來,一家核定徵收、小規模納稅人的個人獨資企業,綜合稅負率在1%~5.08%之間,遠低於有限公司。
因此說,不管是哪種繳稅方式,只要是主管稅務部門核准的,都合法合規。
在合規節稅方面,個人獨資企業一定是小規模納稅人嗎?
查帳徵收類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與一般人的認定類似有限公司方式,但若為核定徵收,則要視不同園區的相關規定,如:重慶園區只允許小規模個獨核定徵收,湖北、江西、上海除部分限制性行業(如影視、醫藥、銷售類),一般人個獨企業也可進行核定徵收的認定。
個人獨資企業成本票不夠怎麼辦?
個人獨資企業只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個稅又能夠進行核定徵收,因此個稅僅僅按照開票額乘以相應徵收率繳納即可,理論上經營者不再需要積累成本或費用發票,不過少數稅收窪地園區為了儘量避免發票虛開,還是會要求經營者積攢開票額相關比例的成本及費用發票以便備查(目前只有湖北園區要求提供開票額的1%留存)
個人獨資企業如何將營業收入提現?
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控制,可以很方便地公(個人獨資企業公戶)轉私(企業投資人私戶),只需要按月報稅繳稅即可。
核定徵收
核定徵收指的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徵收稅款的徵收方式。現在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多為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的方式,但是今年國家稅務總局對核定徵收政策進行收緊,據我們的了解在很多地區,個獨已經享受不了核定徵收的優惠政策了,最近連重慶地區都無法進行了。然而,在我們園區里,都還沒有聽聞任何停止核定徵收的消息,要想獲得優惠,還不趕緊抓緊時間入駐。
案例解析:
假設浙江XX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下稱A公司),年收入為2000萬元,費用支出在1000萬,利潤為1000萬元,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下稱B企業),將A公司的利潤中的500萬元以招待費營銷費的業務模式轉入B企業,具體節稅效果比較如下:
分析:不管B企業為小規模或者一般納稅人,其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A公司都可以用來抵扣,等於是A公司應該承擔的增值稅部分的轉移到了B企業,所以B企業實際擔負的稅額只有個稅的10.44w,那麼算下來的稅負10.44w/500w=2.1%,B企業相對於A公司節約稅款為:200w-10.44w=189.56萬元,節稅比例高達:189.56w/200w=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