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坑媽」,15歲少年偷開母親奔馳車,肇事後逃逸

2019-07-30     海哥說險

7月28日在山東省濟寧市發生了一起惡劣的交通事故案例,當天晚上23點左右一位61歲的老人騎著電瓶車在路上正常行駛是,被一輛奔馳車撞倒後當場身亡,而肇事車輛隨後逃逸。

由於肇事的奔馳車裝到了老人騎的電瓶車後,車牌遺留在了現場。因此公安部門根據車牌找到了車主,令人驚訝的是,找到車主時,車主和自己的丈夫還在家睡覺,對於警察的到來顯得莫名其妙。經過講解,車主發現自家15歲的孩子和車子一起消失了。

民警當機判斷,讓車主趕緊聯繫自己的孩子,很有可能就是孩子偷開自己車子後,肇事逃逸。

7月29日,車主親自帶著涉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孩子到交警隊。在交警隊,這位15歲的肇事者也承認是自己撞人後逃逸。至於為何開車的原因則是當天晚上為了給同學過生日開車為了顯擺;而對於其為何會開車,肇事者回答是因為他以前經常開卡丁車學會的一些基礎駕駛技能。

由於我們國家某些法律對於具有違法行為的未成年有過度保護傾向,因此本起未成人私自駕駛機動車並肇事逃逸,且肇事致人死亡,海哥估計最後是賠錢了事。

雖然錢不能解決問題,但是老人和家人已經天人永隔了。而賠付一些錢多少還能安撫一些家人的悲傷。

那麼,這個這起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可以賠嗎?

第一、無證駕駛行為

我們可以確定的是,這位15歲還是在校讀書生的孩子,他肯定是沒有駕照的。而無駕照駕駛,已經屬於嚴重的無證駕駛行為,無證駕駛在保險當中是絕對拒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肇事後逃逸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貴了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的法定義務:「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所以肇事逃逸100%是違法行為。

第三、交強險不賠付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無證駕駛導致他人傷害,交強險可以墊付搶救費用,然後在找肇事者賠錢。注意咯是搶救費用,當場死亡交強險是不賠付,不墊付。

第四、未成年涉及刑事、民事

本案例涉案人員為15歲,尚未達到16歲的法定承擔刑事責任的標準。但是民事責任跑不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被告人對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賠償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本案例的肇事者是不是富二代,我們不知道。但是這種未成年因為因為家裡監管不力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屢有發生。

未成年人開車,他們沒有接受過專業的駕駛訓練,甚至於他們很多的開車經驗都來自於一些卡丁車呀,或者網絡上的一些教程或者是偷偷練習出來的一些經驗。當然也不乏精神空虛,就是為了尋求刺激的情況。

所以現在很多家庭經濟情況好了,卻忘了給家裡的孩子豐富精神領域,以至於孩子做出一些「坑爹、坑媽」的傻事兒。

我是海哥說險,專注於個人、家庭、企業保險規劃,關注我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Kea4Q2wB8g2yegNDQ_A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