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學園創始人李躍兒在她的著作《關鍵時期關鍵幫助》中也指出:孩子6歲前,尤其是3歲前,如果家長沒有給孩子打下良好的心理和人格的基礎,覺得孩子小什麼也不懂就隨便帶,或採用錯誤的方法養育,當孩子上了學突然發現各種問題一大堆是,家長就得用12年時間甚至一生的時間補償,還不一定補得上。
0-3歲階段的正確養育和健康成長,會為人一生心理健康成長奠定基礎和基調。重視0-3歲孩子的心理發展,對其養成良好的性格十分關鍵。
怎麼做?
新手父母十分必要了解孩子3歲前有哪些心理發展要點,才能有的放矢更好引導,並且避開一些育兒陷阱。
心理學家埃里克森將0-3歲孩子心理發展大致分為這樣兩個發展階段:
0~1.5歲:基本信任和不信任的心理衝突期。
這個階段是孩子建立對世界基本信任或不信任的心理關鍵期。主要表現在,當孩子有需求時,比如哭了或餓了,父母是否及時出現,並滿足孩子的需要,這是建立信任感的重要問題。
信任會幫孩子形成「希望」的品質,它起著增強自我的力量。具有信任感的兒童敢於希望,富於理想,具有強烈的未來定向,反之則不敢希望,時時擔憂自己的需要得不到滿足。
1.5~3歲:自主與害羞(或懷疑)的心理衝突期。
這一時期,孩子已經掌握了大量的技能,如,爬、走、說話、吃飯等。更重要的是他們學會了怎樣堅持或放棄,他們開始「有意志」地決定做什麼或不做什麼。
這時候會出現第一個反抗期,通常在2-3歲。父母和孩子會有強烈的衝突。一方面父母必須承擔起控制兒童行為,使之符合社會規範的任務,養成良好的習慣,如訓練大小便,收拾玩具、按時吃飯,節約糧食等等。
另一方面孩子開始有了自主感,他們堅持自己的進食、排泄方式,會反覆應用「我」、「我們」、「不」來反抗外界控制。所以訓練良好的習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下面我們具體說說父母應該怎麼做:
0-1歲半,嬰兒面臨著信任與不信任的發展挑戰。這個時期父母主要做到兩點。
第一,給予足夠的關照,及時滿足孩子需要。
在孩子出生後頭幾周的安全建立是很重要的。媽媽的懷抱是一個能給孩子安全感的地方,孩子需要至少在媽媽的懷裡至少待上6-8周。
另外,在因為飢餓、身體不舒服而哭鬧時,家長能夠給予及時的反饋,如喂奶,或者及時換尿布,給予孩子情緒撫慰,孩子就能體驗到一種來自外界的安全感和控制感。
反之,如果家人不能給予嬰兒及時的回應,而是對嬰兒的需求表現出漠視和置之不理的態度,或者無法以正確的方式回應,孩子內心就會埋下不信任的種子,感到世界和他人是不夠安全的。
家長能否足夠敏感和適當地回應嬰兒,與嬰兒的情感狀態協調一致,往往與父母的人格成熟程度和情商水平高低有關。父母要以耐心、包容的態度回應嬰兒,用更多的陪伴回應嬰兒,降低其恐懼不安感。
第二,不要輕易改變環境及物品位置,滿足孩子的秩序感。
等孩子再大一點,就會有秩序感的需求。蒙台梭利認為,秩序感現象是兒童出現的第一個敏感期,從孩子3-4個月就開始了,有的孩子會一直持續到2歲半左右。比如家裡某樣東西被挪動了,孩子也會大哭,熟悉的場景發生了變化,也會大哭。
在秩序感敏感期,兒童會將環境中各種各樣的物體,當成一個彼此相關的整體,就像在媽媽的子宮中一樣。只有在這樣的感覺中,孩子才有安全感。
如果孩子能和主照顧者形成安全的依戀關係,會幫助孩子在今後和其他人,如其他親屬、老師、同齡小朋友建立良好的關係。反之,如果照顧反覆無常,如經常更換照顧著,或者收到情感忽視或不夠耐心敏感的對待,孩子就很有可能形成不安全的依戀模式。
1歲左右的孩子,經過了口的敏感期和手的敏感期,進入到腿的敏感期,開始全面探索這個世界,同時發展語言。
在給2歲前孩子建構安全原則時,這幾點原則需要遵守。
原則一:以行為主,利用原則堅持養成習慣。
不能用講道理的方式,要用行為展示的方式和建設性的行為來為孩子建構原則。
比如當孩子把書架上的書都拉散到地上,趁孩子還沒有被別的事情轉移注意力的時候,家長要拉住孩子的手不要使他跑開,然後拿起一本書來放回到原為作為示範,一邊放一邊對孩子說:「我們來歸位,把書放好。」這時,可以遞給孩子一本書,然後拍一拍將要放上去的位置,對孩子說:「請放到這裡。」多餘的話就不必再說。
在孩子探索的過程中,儘量不干涉孩子,但要規定孩子什麼範圍中做這些事,比如水不能灑在什麼地方,在孩子探索完畢後,跟孩子一起收拾器物,這樣從一開始就養成探索完就歸位的習慣,也養成了服從家長管理的習慣。
原則二:把危險的物品藏起來。
把那些可能會對孩子身體造成傷害的物品都收藏起來,放到孩子看不到和拿不到的地方。既然給孩子建構安全原則,不讓他去拿,就不要讓他看到和注意到。
如果我們沒有細心地把不讓孩子動的東西藏好,一旦被孩子看到並需要它,由於孩子年齡小,心理力量不夠控制自己的念頭,非要伸手去拿時就收到成人的斥責,就增加了孩子被斥責的機會,會使孩子認為自己是一個不被父母喜歡的孩子,從而變得猥瑣和自卑。
1歲半到3歲時,是孩子自我意識發展的關鍵時期,重點之一就是維護孩子的自尊心,尊重孩子的自發性、自主性和其中的創造力,對孩子的自發行為予以包容和適當的引導,孩子就會有比較高的自尊和自我評價,也會在面對挫折時,表現出心理層面的韌性,不容易被困難打倒。
具體有以下三個原則:
原則1:當孩子經歷挫折和不如意時,要在情緒和感受層面,無條件地接納孩子、尊重孩子的感受。
注意,這裡說的無條件接納,是情緒和感受層面,不是行為和規則層面。孩子有情緒很正常,家長要設深處里地理解孩子的感受,而不是批評孩子。
原則2:在無條件地接納孩子情緒和感受的基礎上,適當引導孩子的行為。
如何引導?引導行為,而不是給孩子貼標籤(比如漂亮、聰明、不勇敢等標籤)。
比如孩子畫了一幅漂亮的畫,拿給家長看,家長的正確回應是「你畫得真好,給我講講你是怎麼畫的?」,而不是「真聰明,真棒」(特質反饋:聰明),或者「比其他小朋友厲害多了」(和別人比較)。
因為長期來看,當孩子遇到挫折、失敗或反饋模糊時,那些被誇獎聰明、比別人做的好的孩子,很難繼續堅持新的任務,也容易對自己的評價變低。
原則3:家長需要反思一下,是否經常對孩子給予特質性的評價,經常拿孩子與其他孩子比較。
肯定孩子的行為,並和孩子交流分享他的成功經驗,傾聽孩子如何掌握做事的方法,不僅引導孩子總結思考,也表達了對孩子做事情的關注,肯定了孩子獨立自主的行為,提高孩子進一步做事情的興。
3歲前孩子養育要點,你記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