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案件開庭前家屬做的準備工作:首先,一定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一定要有律師,找個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最後,開庭前搜集好各項相關證件向法院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觀故意,您可以申請知情人出庭作證,或者社區、物業等開具證明。
一、在我國民事案件開庭前家屬做什麼準備呢?
1、受害人應當做的準備工作:
(1)一定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一定要有律師,找個懂法律的朋友做代理人也可以。
(2)律師的費用標準各個省的行業標準不一,一般也是幾千塊錢。
(3)開庭前搜集好各項相關證件向法院提交。比如被告犯罪的主觀故意,您可以申請知情人出庭作證,或者社區、物業等開具證明,其次,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明,小孩的戶口,也就是被害人的近親屬的身份信息。
2、犯罪嫌疑人家屬應當做的工作: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開庭的具體流程
1、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2、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第四,進行法庭辯論。
4、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現在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公民願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自己的問題,不管是被告家屬還是原告家屬,開庭前都應對相應的流程做一定了解,以便開庭前能更充分地準備相關證據和資料,提高案件審理效率。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律師365,私信諮詢。也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線免費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