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究竟選擇全款付清還是分期貸款,這個問題按說應該也只取決於買車人的個人意願。然而在近日發生的一起糾紛中,記者卻發現,有人似乎在有意圖的故意引導消費者對付款方式的選擇。
迎新街派出所接到報警是晚上九點,當時,發生糾紛的買賣雙方都在一家名為58放心車服務中心的門店。
據了解,雙方準備交易的是一輛售價十一萬的雅閣二手車,車也看好了,價格也談妥了,卻在付款方式上出了問題!
買家告訴記者,之所以一開始不考慮全款付清,是因為如果選擇全款的話,賣家給出的價格要比分期高出至少一萬元,這一高一低明顯的價格差,將他們引到了分期付款的路上,並且先交了一萬元押金。
然而,真正開始簽訂分期合同時,買家發現,做分期不僅利息算下來不合適,還需要另外交納包括GPS、評估費等在內的3300元。他們想終止辦理,但賣家此時不僅不同意,而且還拒絕歸還那一萬元押金!
關於是否故意用低價誘導買家做分期,賣家在現場也欣然承認,那他這麼做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
民警反覆追問之後,這名賣家終於說出其中真相,他們二手車公司從這家58放心車服務中心借貸了二百萬元,如果他們能儘可能多的給這家借貸公司招攬業務,他們公司明年的借貸利率將會被下調!
換言之,賣家打的算盤就是開出低價,給這家貸款公司招攬業務,從而降低自家貸款的利息。可是作為只想單純買輛車的買家,沒理由負擔這中間多出來的錢,賣家的這種行為實在欠妥!
鑒於買家仍然想購買車輛,民警經過半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最終以賣家退還部分押金,買家全款購車的結果達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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