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廢舊電瓶必看!這些證你都有嗎?

2020-08-25     租點動力

原標題:回收廢舊電瓶必看!這些證你都有嗎?

在我國,每年退役的約300萬噸廢舊鉛蓄電池中,經正規渠道回收的僅有30%左右,也就是說,絕大多數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都是通過非正規渠道。

自從國家標準委正式發布鉛酸電池回收標準文件 《GB/T 37281-2019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範》, 全國範圍內都在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回收廢電瓶,不少經營廢舊電池生意的朋友反饋,說生意越來越難做了!

最近還是有很多朋友諮詢廢電瓶回收的相關手續。

今天,小編就為您分析一下,廢電瓶回收,到底需要哪些證!

01

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

目前廢品回收行業辦理證照還沒有統一的法規,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去公安局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有的地方不需要辦理此項),對國家危險品名錄要學習。

辦理流程:

企業名稱核准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審批

刻章

02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辦理流程:

企業名稱核准

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

稅務登記證

開立銀行帳戶

註冊公司

以上註冊需提供資料:

1、個人資料(身份證、法人戶口本複印件或戶籍證明、居住地址、聯繫電話)。

2、註冊資金。

3、擬註冊公司名稱若干。

4、公司經營範圍。

5、註冊地址、房產證、租賃合同。

除了要去當地工商部門獲取回收廢舊電池的營業執照外,您還必須去當地消防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哦~

03

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1、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附具本辦法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3、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險廢物經營方式;

(三)危險廢物類別;

(四)年經營規模;

(五)有效期限;

(六)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廢舊電瓶屬於危險廢物,廢舊電瓶的處理需經過一系列複雜的程序,不是誰都可以收購的。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持有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及個人如果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將受到嚴厲處罰,產生危險後果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JvnlJHQBeElxlkkaRlO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