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大慶宣判王志全等9人涉惡案

近日,大慶市紅崗區法院遂王志全等9人涉惡案進行宣判。被告人王志全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對梁志剛、於華慶等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個月至五年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11萬元不等罰金。

據介紹,2017年8月起,被告人王志全糾集被告人於華慶、梁志剛、周立冬、金紅超、劉亞彬、袁博、郭澄澄、計丹等8人,先後在大慶市紅崗區、大同區、讓胡路區、林甸縣等地,採用駕車「碰瓷」手段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並以被害人酒後駕車肇事,不給錢即報警為由,對被害人實施威脅,索要高額錢財,形成惡勢力。 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該團伙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3起,非法獲利17.9萬元。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宣判後,王志全等9名被告人服判,不上訴,判決已生效。

據悉,本案是以駕車「碰瓷」手段製造交通事故的涉惡犯罪。被告人王志全、於華慶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分工合作,事先尋找「目標」,採用駕車「碰瓷」等手段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酒駕害怕報警被處以刑罰的心理相威脅,強行索取被害人財物,多次在大慶及周邊地區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依法予以嚴懲,同時相關部門也對已報案涉案酒駕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理。

文章出處: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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