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線上線下「敲竹槓」 職業打假人搖身一變職業索賠人

2019-09-18     北京政法

雖然有爭議,但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的行為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然而,一些職業打假人卻搖身一變,成了「職業索賠人」。近日在北京舉行的「職業索賠行為專題研討會」上,記者了解到,職業索賠人非法牟利不僅針對線下店鋪,還盯上了網店。對待線下店鋪,有的職業索賠人悄悄溜進去,偷偷放下準備好的過期商品,轉臉就敲詐;對待線上店鋪,他們抓住網店宣傳語中出現的「極限詞」,張口就勒索。那麼,職業打假人是如何變成非法牟利的「職業索賠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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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數倍賠償 利潤豐厚

消費糾紛中九成是職業打假

職業打假並非一個法律術語,但在法庭上這一名詞卻經常出現在商家的抗辯理由中:對方並非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食品安全法》保護的是普通消費者,而不是職業打假人。

雖然近幾年,包括北京在內,各地法院都出現過以原告並非是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為由駁回原告索賠訴求的案件,但在主流的司法實踐中,職業打假這一行為仍受到法律的支持。記者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輸入關鍵詞「職業打假」,以今年1月至8月為區間搜索發現,涉及職業打假的案件有23起,其中15起為原告勝訴,商家退還貨款並支付三倍或十倍賠償,餘下8起的結果雖然是原告退貨、商家退款,但原因是原告的證據不足,而非因為原告是職業打假人。

勝訴了就能獲得三倍或十倍懲罰性賠償,職業打假成為一種「利潤頗豐」的行業。也正因此,在涉及一般商品買賣的消費糾紛案件中,原告幾乎都是職業打假人。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了一組數據,該院去年共審理了一般商品買賣的消費糾紛534件,涉及「職業打假」的案件數量為502件,占九成以上。

然而,一些職業打假人根本不想通過司法訴訟來解決糾紛,因為這需要他們拿出事實和證據,付出時間、精力和豐富的法律知識,這些人更願意走「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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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兩男子屢拿過期食品進超市調包

今年7月3日中午,房山警方接到報警,男子李某、段某在閻村某超市購物時與超市發生糾紛,李某、段某稱在超市買到了過期商品,要求超市方賠償。

「我們到現場後了解,李某、段某二人只買了一袋泡菜,因為已經過了保質期,他們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如得不到滿意結果會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走法律訴訟。」負責案件的侯警官說,相同的情況,又在當天下午出現在了另外兩家超市,而買到「過期」商品的仍然是李某和段某。

這兩人打著「職業打假」的名號,其實目的就是為了敲詐勒索超市。「每次買的東西並不多,都是一些小食品,為了得到最多賠償,他們在結帳的時候選擇分別結算,一件商品出一張購物小票。」侯警官說,因為購買「過期」商品要求超市方賠償,每單可以得到1000元的賠償金,分別結帳會讓賠償金額翻倍。

通過調取幾家超市的監控錄像,民警發現,李某、段某在進入超市後,有調包商品的行為;7月8日上午,民警將嫌疑人李某、段某抓獲,並在他們位於大興區舊宮的暫住地查獲大量已經過期的麵包、火腿腸、酸奶等食品。侯警官介紹,經查,自2018年底至今,李某、段某等人已經作案13起,獲利8萬多元。

李某、段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房山警方刑拘,目前二人已被檢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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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極限詞」敲詐勒索數百網店

如果說上述案例中,針對線下商家的職業索賠行為有點簡單直接,那麼職業索賠人針對線上網店的招數,則動了更多的歪心思。

2018年上半年,淘寶店主李先生在一次宣傳活動中,使用了「精選」這個宣傳語。之後,有買家在李先生的網店下了訂單,但沒等發貨就申請了退款。李先生查看退款原因後發現,對方投訴產品使用「精」字打頭的「極限詞」誇大宣傳,並稱已向網購平台及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但對方在投訴詳情里悄悄留下了一個QQ號。

所謂「極限詞」是指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款特別列明了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按照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將被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李先生雖然不清楚「精選」這個詞是否違反了《廣告法》,但他卻知道違法的嚴重後果,於是他趕緊加了QQ,結果對方索要2000元「封口費」。經過討價還價,李先生付了800元。此後,李先生覺察到可能遭遇敲詐,於是報警。

2018年7月中旬,警方抓獲陶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左右,陶某在經營自己的淘寶店鋪時,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完美」等「極限詞」為由勒索錢款。由此陶某知道了可以用「極限詞」獲利,遂找人「學習」了敲詐勒索錢款的犯罪方法。截至案發,陶某等人僅在淘寶就向400餘家店鋪勒索成功,涉案金額達20多萬元。

建議

「職業索賠」惡意投訴舉報每年超100萬件

需要法規從源頭治理

不同於職業打假存在一定的凈化市場的作用,職業索賠人的敲詐勒索行為是完全的違法犯罪,不僅如此,眾多的職業索賠行為也引發了另一個負面效應,就是浪費行政資源的惡意投訴。

在職業索賠行為專題研討會上,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全國以打假、維權名義發起的「職業索賠」惡意投訴舉報,每年超100萬件。

在深圳,一位「職業索賠人」因對市場監管部門處理結果不滿,針對同一問題累計提起13起行政複議、26起行政訴訟案件;在杭州,有「職業索賠人」在一年內發起的職業投訴舉報竟多達4280起……

用法律從源頭上治理職業索賠現象是必然選擇。《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於去年5月1日施行,從立法角度打響了限制「職業索賠人」為牟利而惡意投訴舉報食品安全行為的「第一槍」。該條例規定,監管部門如發現投訴人超出合理消費或者以索取賠償、獎勵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可以終止調查,並將相關線索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範圍。

來源: 北京晚報

編輯:郜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IscqRG0BJleJMoPMWsQ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