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三年,寧波教育要干這些事!

2020-01-10     寧波發布

近日,寧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的通知。一起來看

根據目標,寧波要用三年左右時間,全力推動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破解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制約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掣肘問題,補齊教育發展短板,建立科學高效的現代教育治理體系,建立健全高質量的現代教育體系,教育現代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兒童預期受教育年限達到15年,寫好寧波教育「奮進之筆」,努力做到「兩個走在前列」,為寧波走在高質量發展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中小學生平均每天勞動不少於1小時

針對社會廣泛討論的「那些年,體育老師總是『生病』」現象,寧波有了更加具體的舉措。《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學生運動技能等級評價標準,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運動技能水平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重要指標。

中小學生每天運動時間應不少於1小時,力爭初中畢業生每人掌握1-2項體育運動技能,有效降低青少年肥胖和近視發生率。建設一批足球特色學校,加快發展青少年校園足球,引領學校體育改革。加強音樂、美術教育,建立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和校園文化「三位一體」的藝術教育發展推進機制,提高學生藝術修養。

同時,配齊配強學校音體美教師隊伍。深入開展勞動教育,統籌校內外和家務勞動教育資源,中小學生平均每天勞動不少於1小時,提升學生勞動能力。

鼓勵多種形式辦園

糾正「小學化」傾向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學前教育發展體系,實施新一輪發展學前教育行動計劃,鼓勵多種形式辦園,提高公辦幼兒園招生比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舉辦普惠性幼兒園,對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民辦幼兒園,採取生均公用經費補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同時,推進幼兒園保教科學化。加強幼兒園質量監管,研究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標準,樹立科學的評估導向,規範辦園行為。堅持保教並重,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促進個性積極發展。糾正「小學化」傾向,幼兒園不得開展小學內容教學,不得給幼兒布置家庭書寫作業。建立幼兒健康水平資料庫,提升幼兒健康水平。

不僅如此,未來寧波將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國際合作等各個重點領域辦學。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登記與管理,按學校性質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支持。

把學校音體美勞教育工作等

列入政府政績考核指標

建立科學招生與評價機制,深化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統籌設計小學入學、小升初招生辦法,全面實施網上報名、部門聯審。規範招生秩序,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錄取學生的傾向,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之一。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優質示範普通高中學校定向分配比例不低於60%,並向農村薄弱學校適當傾斜。

推進高中自主招生,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制定學校招生標準,形成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

《實施意見》還明確,把學校音體美勞教育工作等列入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政績業績考核指標。把學生的品德、學業和身心發展水平與興趣特長養成、學業負擔狀況等作為中小學校管理和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不得將升學率、重點率等列入考核範圍。規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招人用人的標準和行為,對學歷、畢業學校等條件設置要符合實際需求,不得隨意提高准入門檻。

完善教育對接產業發展機制

新時代「產教融合」引領教育行業已成為趨勢。根據《實施意見》內容,未來三年,寧波將從優化高等教育布局結構、推進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探索長學制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加快學習型社會建設等方面下功夫。

包括進一步拓展南、北高教園區,積極探索寧波杭州灣新區、梅山物流產業集聚區、東錢湖等特色型高等教育集聚區發展新模式。支持寧波大學「雙一流」高校、寧波諾丁漢大學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學建設,推進省重點(優質)高職院校建設。積極實施名校名院名所名人引進工程。支持在甬高校與世界高水平大學開展合作辦學等。

對接「246」 現代產業集群,推進高校、職業學校學科專業調整,加快「新工科」專業建設。實施職業教育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組建一批示範性職業教育集團、校企合作共同體。推動高校、職業學校融入區域技術創新體系,鼓勵高校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創業。建設一批產教融合型行業和企業,建立規模以上企業把開展職業教育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鼓勵企業多形式參與職業學校辦學。

此外,鼓勵高職院校在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建設一批二級學院,支持國家改革發展示範中職學校試辦初中起點的五年制專業。建立中、高職院校及應用技術型本科高校的協作會議制度,推進在專業培養目標、課程教材、專業實訓、考核評價等方面一體化無縫銜接。

將中小學高級及以下職稱

評聘權限下放至學校

《實施意見》提出,落實中小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改革。健全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制度。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自主評聘改革,探索將高級及以下職稱評聘權限下放至學校。進一步明晰涉教部門權限,清理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活動,建立各類活動進校園的核准制度,各部門、各社會團體不得組織中小學校參與未經教育部門同意的各類活動、評比、競賽。

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

開展誠信辦學星級評估

《實施意見》針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也做出規定,要求調整教育培訓機構審批與管理體制,堅持屬地化原則,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促進行業自律。推進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公開和信用檔案制度,開展誠信辦學星級評估工作。

健全校外培訓機構風險防控機制,實施校外培訓機構風險防控綜合保險,研究出台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辦法,探索建立學雜費專用帳戶、第三方支付以及學員學費預付信用保險等平台。

來源:寧波市教育局

文字:樊瑩

編輯:羅湘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Iqb1k28BxtCz63RLAmH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