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2019年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諮詢受理工作將於2019年9月1日正式啟動,具體內容如下
申請受理時間
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雙休日及國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鎮、街道、工業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申請受理地點
各鎮(街道、工業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窗口。
本次配套供應房源
上一批次非滬籍家庭可選房源(呂巷鎮綠地呂巷名苑、金山衛鎮新金山萬和家園小區)的剩餘房源。最終房源的確定可按照受理申請戶數的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註冊連續滿一年。且在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但在同一個區內兩個及以上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工作,且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
5、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本人簽名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原件)。
4、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未婚子女的單身承諾書(原件),喪偶的,提供死亡方的火化證(或死亡證明)(複印件)。
5、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63個月內的社會保險繳費情況或者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件)。
6、申請人工作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複印件);
7、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的收入證明:
8、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
9、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出售、贈與、支取財產價值超過60000元(含60000元)的,須提供合理說明、資金流轉憑證等有效證明材料。
10、其他與經濟狀況核對有關的材料。
11、申請人為烈士遺屬或見義勇為人員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相關材料。
1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簽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居住證狀態、社保或個稅繳納情況、婚姻狀況、住房情況和經濟狀況並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13、街道(鄉鎮)或者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含居住證積分通知書、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及累計信息、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等)。
申請審核流程和辦理時限申請時限圖
你可能還喜歡這些內容
來源:金山房管
編輯丨陳憶文
責編丨陳憶文
好看請點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