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小區公共車位收的停車費,也有你一份?

2019-08-01     8099999街頭巷尾

昆明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8月18號起施行


最近,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8月18日起實施。2012年7月18日起實施的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

(文末附有

《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完整條款)

那麼新舊管理辦法之間有何異同,來聽聽律師的解讀。

新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將於8月18日實施,新的辦法是對相關上位法的補充和完整。

新辦法規定:經過批准的機動車停車場,規劃不得擅自調整;未按照備案地點經營的停車場將被視為非法停車場,最高罰款5000元;

此外,新規還明確,寬度小於7米的道路嚴禁設置停車泊位,距離公交站台、消防栓、急救站等應急設施30米以內的道路上禁止設置臨時泊車位。

律師認為,新規對停車場和停車的非法亂象有較明顯的針對性。

雲南三儀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彥金:「跟我們2012年我們成為舊的管理辦法相比,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主要體現在我們對於小區公共路面,停車產生的收益,還有老百姓反映較多的停車位在道路上的設置,以及還涉及到配套的停車場的規劃,也就是說政府部門或者管理部門不能隨意變更停車場的規劃,更好地保護了每個公民日常停車的需求。既滿足了我們的需求,也有利於停車場管理公司,對機動車輛進行管理。」

停車場管理新規下月施行

無正規發票可拒付停車費

小區共有部分設車位 收費應歸全體業主


當然了,新規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利用共有部分設置停車位的,收費應當歸全體業主共有;交停車費時不提供專門發票的,車主可以拒付停車費。

雲南三儀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彥金:「之前我們國家的物權法中,就明確規定:小區公共路面屬於業主共同共有,

既然屬於小區業主共有,那麼在我的路面上的收益 怎麼會被物管公司占為己有呢?所以這很顯然是明確了,物權法規定的公共路面停車場或者停車產生的收益,由小區業主所有。

但怎麼執行呢?我個人是有疑問的,我們不可能每個業主或者業委會去管理公共路面,我們可以由業委會和物管簽訂相應的合同,明確停車費分配方法。」

律師表示,新的管理辦法可操作性、指導性都很強,便於執行,同時也讓車主選擇停車場和付費時,有了更多依據。

雲南三儀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彥金:「這就跟我們機動車駕駛人提了個醒,如果你遇到這種沒有價格公示,不提供合法票據的停車場,可以拒絕支付,同時還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和投訴,取締這一類型的停車場。」

停車現狀調查

大部分小區公共路面 都成收費停車位

新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即將實施了,那麼咱們昆明實際上的機動車停車現狀又是如何的呢?

新的管理辦法再次重申物權法中的規定:公共路面設置的停車場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記者今天上午在金鑫小區看到,本來狹窄的小區內部道路上畫滿了停車位,而這些車位大多數都由物管或者管理公司進行收費,收費收益根本到不了業主手中。

市民:「根本到不了我們手裡啊,都是物管直接收了。」

市民:「對啊,這是違法的。既然是大家的,收了錢當然也是大家的。」

停車現狀調查

老舊小區停車難

車位與道路資源矛盾突出


在廣福路萬景園小區,物管最近在小區後門公共小廣場劃了車位,一方面環境更好了,可另一方面部分業主因為不願意繳費,都把車停在了劃線外的位置,這也是由小區公共路面畫面車位引發的矛盾之一。

採訪中,業主普遍認為,關於小區公共路面設停車位的矛盾這麼多,一是利益分配不均,二是小區業委會和物管溝通較難,甚至有些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委會。

市民:「最大的難處就是業主不團結,像我們小區,籌建業委會,到現在都起不來。這些問題就很難去跟物管溝通,本來應該由業委會去協商,怎麼分配這個收益,現在等於說就是物管說了算。」

可也有業主認為,小區物管負責整個小區的管理,為業主服務,適當利用公共資源賺取一些收益也可以接受。

市民:「他管理這個小區,給予他一些收益也是應該的。雖然是大家的,但他利用這個賺一些錢,也無可厚非。」


此外,採訪中很多車主也表示,自己曾經遇到交停車費沒有發票的事,但今後一定會主動向管理方索要發票。

市民:「我消費了,他給我開發票,天經地義啊!

採訪中很多市民也表示,眼下有很多老舊小區車位緊張、一些公共停車位設置不合理等問題。對此,律師認為,下一步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改革的熱點應該就是解決上述問題。

雲南三儀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彥金:「很多時候出去辦事,但沒有車位。是不是能夠考慮按照人口密度設置停車位?我想這是下一步機動車停車管理改革的一個方向。」

附:《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8099999記者報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IQYWXGwBUcHTFCnfPH-O.html